方法/步驟:
1.在民事訴訟中,你要提起訴訟,你稱之“原告”,被你告的那個人稱之“被告”。不懂法律對管轄權是如何規定的沒關系,去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訴往往沒錯,所以首先你要確定被告住哪里。有些法院內部也有劃區域分各個基層法庭管轄,不過也沒關系,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就好,如果是屬于該法院內部的基層法庭,該法院要么會告知你去那個法庭,要么會先幫你立案后移到那個法庭。這里注意一點,法庭是法院的一個部門,法庭判決的法律效力與法院判決的效力一樣。
2.寫訴狀,注意訴狀抬頭寫“民事訴狀”。訴狀內容的前部寫明當事人(包括原、被告)的信息,比如姓名(必須得是身份證或戶口本登記的名字),年齡(很重要,看是否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還得要法定代理人),民族,住址,聯系電話,公民身份號碼(這個可有可無,沒有也沒關系,因為除了有關部門,我們個人也沒法調到對方的身份證號碼,所以被告的信息只要寫到被告能夠明確就可以了,所謂明確就是根據該信息就可以確定你要告的那個人是唯一的,而不是還有兩個以上的人存在)。
訴狀中部寫明訴訟請求,注意訴訟請求必須明確具體。訴訟請求下面再寫明事實和理由。最后具狀人簽字,寫上提交日期。這樣訴狀就寫好了,然后要根據被告的人數提出副本,意思就是,有幾個被告你就把訴狀復印幾份(比如6個被告,你要復印7份,有6份要在訴訟中由法院送達給6個被告,還有1份法院要附卷宗里),然后在幾份復印件中都要簽上你的大名,你的名字不能復印,要手寫上去。
3.準備你起訴的初步證據,法律沒有規定證據要幾份,但有些法院在送達給被告起訴狀副本的同時也會送達證據副本,所以證據最好也和上述起訴狀一樣準備同等的復印件。
4.復印你的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明,復印一份就好了,因為你的身份證明材料只留給法院附在卷宗里,不送達給被告,這是為了保護你的個人隱私。注意,你要是怕你的復印件被人拿去做其他用途,你可以在復印件上注明僅供訴訟使用。
5.準備好上述材料,然后就到法院的立案大廳立案。根據工作人員的指引填寫相關材料就好了。現在實行立案登記制,大多數法院的立案速度都是很快的,符合立案條件的,往往當場就會給予立案。
拓展相關法律知識: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08條的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前(三)項比較好理解,對于第(四)項多說幾句,實踐中不是什么案件都可以到法院起訴的,比如說在醫療糾紛案件中,如果患者讓法院確認醫院形成了醫療事故,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但對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作出的結論沒有意見,僅要求賠償經濟損失而向法院起訴的,法院應予受理;
又比如:對于當事人只見的經濟合同糾紛,如合同中具有仲裁條款的,法院一般也不受理等等。同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09條的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人數提出副本。起訴書是起訴必備的文件材料,法律對此有明確的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10條,起訴書必須具有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如果是法人單位的則還要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上訴材料初步準備齊全后,先要到法院的立案部門進行立案審查,或者稱為“起訴審查”。審查的主要方面體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11條的規定內容上,主要有: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俗稱:民告官)如果是這類糾紛,法院不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二)上面舉例中提到的合同糾紛雙方當事人有仲裁協議的,不得向法院起訴。
(三)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糾紛,不能向法院直接起訴(例如:絕大部分的勞動糾紛案件、土地權屬爭議案件等)。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
(五)法律規定在一定時期內不得起訴的案件,(例如原告撤訴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6個月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情況下,只要一個民事案件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11條情形的,才會被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有時法院會即時受理,有時要經7日的審查期后,在法院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會向起訴人出具立案通知書及訴訟費交款通知書,起訴人只要到指定銀行(現為農業銀行)繳費后,再到法院換取收費的專用票據,就意味著一件民事案件的立案程序的完結。
以上雖然可能不是全部立案中要面臨的工作,但基本流程則是不會有問題的。當然,每個案件的案情會有差異,立案時可能需要的證據材料會有差別,在司法實踐中,應按照“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原則“具體解決”!
本內容參考“個人圖書館”網頁鏈接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