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寫誰名字離婚后房子就歸誰嗎
離婚房產一般歸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房產證上寫的是男女雙方的名字,財產屬于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如果雙方有簽訂財產協議,約定該財產歸一方個人所有的,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房產證上是兩個人的名字離婚后房子屬于雙方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不動產權屬根據不動產登記簿記載予以確認。男女雙方以書面形式約定婚前房產、婚后房產的歸屬,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即可依法生效。
一、離婚財產分割如下: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二、二婚夫妻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
1、離婚時,再婚夫妻的共有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并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2、再婚夫妻共有的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
3、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應于給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4、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無居住地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給予暫住,但一般不超過2年。
綜上所述,離婚房產一般歸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房產證上寫的是男女雙方的名字,財產屬于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如果雙方有簽訂財產協議,約定該財產歸一方個人所有的,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以后財產分割方式如下: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還是歸個人所有;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可以由雙方協商分割,也可以讓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了房子是兩個人的名字怎么辦
離婚了房子是兩個人的名字,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處理:
一、明確房產性質- 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房產是婚后以兩人共同出資或共同還貸購買,且房產證上寫明了兩人的名字,則該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個人財產:若房產是一方婚前或婚后以個人名義購買,且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則該房產原則上屬于個人財產,但實際情況可能因具體出資、還貸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二、協商解決- 賣掉分割:雙方可將房產出售,按照出資比例或協商確定的比例分配售房所得利益。- 買斷分割:若雙方對房產價值有分歧,可通過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額買斷對方份額,使房屋歸一方所有。- 保留分割:雙方也可協商保留房產,共同租住或協商一方購買對方份額。若一方選擇居住,另一方需簽署放棄權益協議。
三、法律途徑解決- 訴訟程序: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房產權益進行分割。法院將綜合考慮雙方貢獻、財力狀況、未成年子女情況等因素做出判決。- 財產分割協議:離婚雙方可通過律師起草財產分割協議,明確房產處理方式。簽署后,可進行公證以確保協議有效性。
四、遺囑繼承- 繼承權:離婚后,若其中一方去世,另一方在離婚前的房產中仍有繼承權。雙方可制定遺囑來分配房產繼承權,但需根據個人情況咨詢專業律師或法律顧問。
請注意,每個案件都有其獨特性,某種解決方式可能并不適用于所有情況。在處理此類問題時,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法律顧問以獲取具體建議和幫助。
離婚房子歸一方所有還需要過戶嗎
需要過戶的,離婚之后,需要雙方當事人一起,憑各自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離婚協議,住房房產證,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依照離婚協議約定,辦理離婚析產過戶住房,重辦一方名義房產證。完畢之后,住房歸登記人個人所有。
離婚房子過戶會有以下三種情況:
1、離婚前房產是對方的名字,離婚后房子歸屬是另一方,這種辦理離婚后是需要辦理過戶手續的,要把對方的名字換成自己的名字;
2、離婚前房產是夫妻雙方的名字,離婚后房子歸屬其中一方,這種辦理離婚后也是需要辦理過戶手續的,要把其中一方的名字去掉,就相當于把其中一方的部分房產過戶給另外一方;
3、離婚前房產是自己的名字,離婚后房子歸屬也是自己,這種就不需要辦理房子過戶手續,只需要寫好離婚協議書,確定房子歸屬問題就可以了;
離婚一般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協議離婚,也稱登記離婚、自愿離婚,是指婚姻關系因雙方當時人的合意,并經過登記程序而解除。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離婚訴訟通常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與另一方解除婚姻關系的訴訟。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并,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并,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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