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小產權房的法律風險有:小產權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不受法律保護;小產權房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小產權房很難拿到全額拆遷補償;小產權房不具有房屋所有、轉讓、處分、收益等權利,不能抵押流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然后買小產權房的話,其實是不可以進行交易的,那么如果買家想通過貸款來買的話,是無法貸款來買的,因為小產權房并不屬于正規的住宅房,這個弊端也是非常嚴重的。除非買家是全額付款,而合同其實也是不被認可的。
小產權的話相對來說就是獨立的每戶,在中國主要靠的是契約精神,一般是不會有多大問題。小產權買賣只要轉過兩手以上,如果沒有丟失其中一部分,一般沒多大問題。
剛建的幾十層樓的小產權房基本都是永久產權,第二買賣只需要在村委會把原名去掉換成你的,原名字無影無蹤沒法返回。第三社區都有居委會和物業,只需要開個居住證明小孩上學直接對接附近學校,村委會早就和教委或學校對接好。
所謂小產權房就在集體土地上所建設的樓房,因沒有得到審批,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所以便宜,因此有些人就為了便宜購買了此房。單純為了住是沒有問題的,如果你在買賣,只要對方愿意買,此買賣也沒有問題,主要是沒有產權證,戶口的遷移,孩子的上學收到影響。
如果已簽了合同但尚未取得產權證明,并且該房屋系在集體土地上建設,且購房者非當地居民,考慮到可能的政策風險和法律風險,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并退回已支付的購房款。
如果已經購買了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并取得了當地鄉政府頒發的產權證明或土地使用證明的,可以自己居住或出租,或者出售給有當地戶口的居民。
自建小產權:這些大多是在自留地上的自建房或改建房,沒有法律上出售權,只有自住權,所以轉讓只有第三方的律師公證,高層大多有違建可能,有一些風險,但如果自住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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