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貴州省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房屋拆遷補償流程是什么
辦理房屋拆遷的補償流程為:
1、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2、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3、支付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4、辦理相關手續,落實人口征地補償以及安置工作。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貴陽拆遷補償標準明細2022
貴陽土地補償新標準: .
第一條為規范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護被征收人的
合法權益,鼓勵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約并搬遷,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I作順利開
展,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
辦法。
第二條本市城區范圍內,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
并按約定搬遷完畢,征收人根據本辦法規定,給予被征收人補助和獎勵。
第三條選擇貨幣補償的補助:
一、房屋所有權證載明用途為住宅的房屋
(一)在被征收房屋評估單價的基礎上適當給予.上浮補助,上浮比例不得高于30%。
(二)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小于45平方米的,原房建筑面積部分按照上述第(一)條給予補
助,原房建筑面積與45平方米相差部分,按照被征收房屋評估單價的40%給予補助。
(三)根據本市‘疏老城、建新城'規劃要求,對本市云巖、南明老城區(-環以內)被征收
的房屋,可另行按不高于800元/平方米給予安置補貼。
二、房屋所有權證載明用途為商業(或營業)、辦公或其他(含車庫、倉庫、地下室等)
的,在被征收房屋評估單價的基礎上適當上浮,上浮比例不得高于30%。
2017年貴陽土地補償費辦法:
第四條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補助:
一、房屋所有權證載明用途為住宅的房屋
(一)為保障產權調換房屋套內建筑面積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按被征收房
屋套內建筑面積*(1產權調換房屋分攤系數)計算出應安置房屋建筑面積。
(二)被征收房屋評估單價低于或等于安置房屋評估單價的,應安置建筑面積不補差價;
被征收房屋評估單價高于安置房屋評估單價的,應安置建筑面積內結清差價。
(三)超出應安置建筑面積的,各區根據實際情況可在超出0- -20平方米內制定優惠補差標準。超出20平方米以上部分,被征收人按安置房屋評估單價予以補差。
(四)應安置建筑面積小于45平方米的,不足45平方米部分,按產權調換房屋評估單價
50%補差。產權調換房屋超出45平方米部分按上述第(三)條補差。
(五)根據本市"疏老城、建新城規劃要求,對本市云巖、南明老城區(- 環以內)被征收
的房屋,選擇-環以外進行產權調換的,在上述應安置房屋建筑面積基礎上上浮
20%。
二、房屋所有權證載明用途為商業(或營業)、辦公或其他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
上浮5%補助后實行產權調換。
第五條簽約獎勵: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約的給予被征收人簽約獎勵,簽約獎勵不得
高于2萬元。
第六條搬遷獎勵:簽約后按照合同約定期限搬遷完畢的給予被征收人搬遷獎勵,搬遷
獎勵不得高于3萬元。
第七條對無證自建房屋使用人,在規定期限內簽約并搬遷,按照不高于下列標準給予
工料補助和獎勵,具體標準由各區自行在方案中制定。
工料補助:磚混結構為700元/平方米;磚木結構為550元/平方米;木結構為400元/平方
米;其他結構240元/平方米。
獎勵:不超過工料補助的1倍。對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
劃法》后修建的無證自建房屋一律不予補償、 補助。
第八條對完全居住于無證自建房屋,房屋使用人戶籍位于該無證自建房,且在本市無
其他住房的,房屋征收部門應安置公房,保障其居住。
第九條市級房屋征收部i門]應當加強監督管理,各區房屋征收部門在制定征收補償方案
時,按照上述規定,結合實際情況擬定具體的補助和獎勵標準,并將征收補償方案報
市級征收部門備案。
第十條清鎮市、修文縣、息烽縣、開陽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獎勵和補助辦法由市、
縣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報市級管理部i ]備案。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本辦法公布之日起已下達房屋征收決定公告的不
適用本辦法;本辦法公布之日尚未下達房屋征收決定公告的適用本辦法。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拆遷最低補償面積是多少
1、上海市
《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第五款:被征收房屋屬于舊式里弄房屋、簡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獨用居住房屋的,被征收房屋的補償金額增加套型面積補貼。套型面積補貼=評估均價× 補貼面積。套型面積補貼按照房屋征收決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產權證、租用公房憑證計戶補貼,每證補貼面積標準不超過15平方米建筑面積,具體標準由區 (縣)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一條第一款:按照本市經濟適用住房有關住房面積核定規定以及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折算公式計算后,人均建筑面積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難戶,增加保障補貼,但已享受過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除外。增加的保障補貼可以用于購買產權調換房屋。
第三十一條第三款:保障補貼=折算單價×居住困難戶人數×22平方米-被征收居住房屋補償金額。
2、河北省
《河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
第十六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城鎮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下列原則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一)實行貨幣補償的,屬于低收入家庭且住房總建筑面積不足三十平方米的,按三十平方米予以補償,補償后仍符合條件的,優先予以住房保障;
(二)實行產權調換的,依據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被征收住房的補償價格,再調換住房,但調換后的住房總建筑面積不得小于三十平方米,屬于低收入家庭且住房總建筑面積不足三十平方米的,調換后的住房三十平方米以內部分,被征收人不需支付房款,超過部分被征收人按房地產市場價格結清差價。
對難以支付差價款的低收入家庭,其所調換的住房可以與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一定比例共有,被征收人應當就保障標準內非自有產權的部分向產權人支付廉租住房租金,就保障標準外非自有產權的部分向產權人支付市場價租金。被征收人在具備支付能力且愿意購買時,可以按再次購買時的市場價格購買。
3、山東省
《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該房屋建筑面積低于四十五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被征收人進行最低面積補償,最低面積補償標準不得少于四十五平方米建筑面積,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五條第二款:按照最低面積進行補償所增加的費用,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承擔。
《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
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建筑面積小于46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住宅設計最低套型面積(以下簡稱最低套型面積標準)進行房屋安置或者按建筑面積46平方米進行貨幣補償。
《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 征收住宅房屋實行就地房屋補償的,應補償面積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積給予補償;被征收房屋面積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照二十五平方米計算;
(二)增加十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積;
(三)被征收房屋面積與住房改善面積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按照四十五平方米補償,差額部分按照征收區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房款;
(四)補償房屋的公攤面積單獨計入應補償面積。
補償房屋建筑面積超出前款規定應補償面積的部分,按照補償房屋的市場價格結算。
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積增加的實際,適時提高最低補償面積標準。縣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對本條規定的補償標準作適當調整,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棗莊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
第二十五條 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該房屋建筑面積低于最低面積46平方米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門提出住房困難申請并出示相關證明,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日。公示無異議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多層樓房46平方米、高層樓房49平方米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上述面積以內的房屋差價款和增加面積所需的費用被征收人不承擔,超出的面積由被征收人按階梯價格購買,并擁有完全產權。
4、浙江省
《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二條第三款:最低補償建筑面積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其中,最低補償建筑面積不小于四十五平方米。
《寧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
第四十二條 屬于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承租人,其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積每戶低于五十四平方米最低補償建筑面積標準的,不足五十四平方米部分按評估比準價格給予低收入住房困難補償,但被征收人、承租人他處另有房屋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被征收人、承租人選擇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建筑面積五十四平方米部分或者被征收房屋補償價值(含低收入住房困難補償)部分不結算差價;產權調換房屋建筑面積超過五十四平方米部分且超過被征收房屋補償價值的,按規定結算差價;被征收人、承租人無力結算差價的,差價部分折算的建筑面積可比照公有住房租金標準計租;被征收人、承租人安置后要求購買該部分建筑面積的,仍按征收時的差價金額補購。
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補償,由被征收人、承租人向房屋征收部門提出申請。具體的申請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公布。
5、四川省
《四川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三十六條第二款:對征收私有住宅房屋產權建筑面積低于五十平方米,經核查他處無住房且符合城鎮住房保障條件的被征收人,按不低于五十平方米產權建筑面積的標準戶型進行安置,被征收人不再支付五十平方米以內的補差款。
6、湖南省
《湖南省大中型水庫移民條例》
第十三條第三款:對農村移民以戶為單位人均住房面積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人均二十五平方米的標準計算房屋補償費;超過實際房屋面積之外的差額部分的補償費用,由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長沙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
第三十八條 對享受城市最低社會生活保障待遇且在本市范圍內房屋建筑面積合計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被征收住宅的所有權人(以房屋所有權證為準,共有產不分開計算),實施最低面積保障,按照四十五平方米給予補償。但對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積和四十五平方米之差,不計算裝飾裝修、搬遷費等其他補償,不享受獎勵等優惠政策。
在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被征收人對被征收房屋進行析產的,不享受前款規定的最低面積保障。
《懷化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
第四十條 對享受城市最低社會生活保障待遇且在本市范圍內房屋建筑面積合計不足50平方米的被征收住宅的所有權人(以房屋所有權證為準,共有產不分開計算),實行最低面積保障,按照50平方米給予補償。但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積與50平方米之差部分,不享受獎勵等優惠政策。
在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被征收人對被征收房屋進行析產的,不享受前款規定的最低面積保障。
《永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
第三十四條 被征收人是住房困難戶的,實行住房面積最低保障,其住宅房屋建筑面積小于50㎡(含50㎡,在同一城市規劃區內有其他房屋的合并計算)的,按50㎡進行補償安置。但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助的房屋面積部分,不計算裝飾裝修、搬遷費等其他補償,不享受獎勵等優惠政策。
在房屋征收范圍公布確定后,被征收人對被征收房屋進行析產的,不享受前款規定的最低面積保障。
《湘潭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
附件2:《市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獎勵和補助標準》
四、在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簽訂補償協議,并完成搬遷,可按如下項目和標準給予補助:2. 低保面積補助。對納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且在本市范圍內房屋建筑面積合計不足50㎡的被征收住宅的所有權人(以房屋所有權證為準,共有產權不分開計算),補足50㎡給予補償。但對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積與50 ㎡之差,不計算裝飾裝修、搬遷費等其他補償,不享受獎勵等政策。
在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被征收人對被征收房屋進行析產的,不享受前款規定的最低面積保障。
7、湖北省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
四、做好征收補償:“(一)以人為本,依法征收。嚴格執行房屋征收相關法律法規,尊重棚戶區居民意愿,堅持“先安置、后改造”的原則,不同意征收戶達到半數以上,必須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情況修改征收方案。對征收房屋面積過小的,要明確最低面積補償標準。對經濟困難,無力購買安置住房的棚戶區居民,可以通過提供公共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等方式滿足其基本居住需求。”
《湖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最低補償建筑面積標準。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小于當地最低補償建筑面積且為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按不低于當地最低補償建筑面積的房屋價值進行補償。
《武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
第四十條 征收個人住宅或者公有住宅房屋,建筑面積不足30平方米(涉及到房屋所有權、承租權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積合并計算),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按照30平方米給予征收補償:
(一)未享受本市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
(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配偶在征收決定公告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另無產權住宅房屋或者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
承租人符合前款條件的,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部分的貨幣補償款由房屋征收部門全部支付給承租人。
8、遼寧省
《沈陽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
第二十五條 征收建筑面積低于50平方米的住宅房屋,給予面積補貼。補貼面積=50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
《撫順市采煤沉陷區住宅房屋脫險搬遷安置暫行規定》
第十一條 貨幣補償辦法
(一)被搬遷房屋貨幣補償金額等于被搬遷房屋評估單價乘以被搬遷房屋建筑面積。
(二)被搬遷房屋面積不足45平方米的,不足45平方米的部分按被搬遷房屋補償面積單價的30%給予最低面積補償。
(三)脫險搬遷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房屋,按被搬遷房屋補償面積單價的85%給予房屋承租人補償,15%給予房屋所有人。原面積不足4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被搬遷房屋補償面積單價的30%給予房屋承租人最低面積補償。
9、江蘇省
《南通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若干意見》
第七條第四款:被征收人僅有一處住房且可能獲得的貨幣補償金額低于征收補償最低標準的,應當按照征收補償最低標準給予補償。征收補償最低標準為45m2 乘以所在區上一年度物價部門核定的經濟適用房平均銷售價格。如被征收人不選擇貨幣補償的,由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建筑面積為45m2的限價房(多層)給予安置,如安置房大于45m2的,超出面積部分按照政府規定的價格結算。
10、吉林省
《長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
第三十二條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對被征收人實行補助制度。
對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的補助金額為:被征收住宅房屋評估金額乘以增加比率。增加比率根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積確定。建筑面積小于25平方米的,增加比率為40%; 建筑面積大于或者等于25平方米、小于33平方米的,增加比率為35%; 建筑面積大于或者等于33平方米、小于41平方米的,增加比率為 30%; 建筑面積大于或者等于41平方米、小于49平方米的,增加比率為25%;建筑面積大于或者等于49平方米的,增加比率為20%。
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積為49平方米以下的,除上款補助外,還應當按照多層住宅建筑安裝工程造價乘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補到49平方米所增加建筑面積的金額,給予補助。
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積不足49平方米補增到49平方米的規定,是指2004年7月31日以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或者2004年8月1日以后房屋初始登記的建筑面積不足49平方米的,補增到49平方米。
第三十四條 對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中的城市低保戶,且僅有1處建筑面積不足49平方米住房,無力結算差價的,經民政部門認定后,按照建筑面積49平方米的住宅房屋進行安置。超出原建筑面積部分,產權歸人民政府所有。
《吉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三十一條 新建用于產權調換的住宅房屋,設計戶型的套內建筑面積,一室不得低于40平方米,二室不得低于54平方米,三室不得低于69平方米。
第三十二條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按期搬遷的,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補償和獎勵:
(一)產權調換房屋的套內建筑面積比被征收房屋增加10%,10%的面積不足9平方米的,增至9平方米;被征收人不需交付原面積部分的差價款和增加面積部分的價款;
(二)被征收房屋為被征收人在本市唯一住所的,按照本款第(一)項規定確定的產權調換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未達到一室設計最小戶型面積的,無償增至一室設計最小戶型面積;
(三)產權調換房屋土地級別每低于被征收房屋土地級別一級,套內建筑面積除按照本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執行外,再無償增加5%,5%面積不足5平方米的,增至5平方米;
(四)按本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計算出被征收人應得產權調換房屋的面積后,被征收人可以選擇大于且最接近該面積的設計戶型(即就近上靠),也可以選擇小于該面積的戶型。選擇就近上靠的,對戶型面積超過應得面積部分,按照套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00元標準交付價款;依法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被征收人,免交上述款項。對戶型面積少于應得面積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門按小于部分的面積進行補償。
按照上款規定結清差價后,還應當按照房屋所有權證每戶給予8000元獎勵。
11、貴州省
《貴陽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助和獎勵辦法》
第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小于45平方米的,原房建筑面積部分按照上述第(一)條給予補助,原房建筑面積與45平方米相差部分,按照被征收房屋評估單價的40%給予補助。
第四條第一款第四項:應安置建筑面積小于45 平方米的,不足45平方米部分,按產權調換房屋評估單價50%補差。產權調換房屋超出45平方米部分按上述第(三)條補差。
12、陜西省
《陜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辦法》
第四條 【被征收人申請保障性住房的條件】征收個人住宅的,被征收人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租賃或購買保障性住房:
(一)滿足市、縣(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戶籍、勞動關系和各項社會保險要求;
(二)符合市、縣(區)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和財產標準;
(三)現住房面積低于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四)市、縣(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13、黑龍江省
《齊齊哈爾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
第五十四條第三項:被征收人選擇高層住宅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被征收房屋產權證載明的建筑面積低于40平方米或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無證住宅按 50%折算后的建筑面積低于40平方米的,可安置建筑面積不低于45平方米的房屋,免收增加面積款;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在40平方米以上的,可就近靠標準戶型,免收增加面積款。
《齊齊哈爾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補充規定》
第十一條 符合《實施辦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照顧對象,選擇高層住宅房屋進行產權調換的,被征收房屋產權證載明的建筑面積低于50平方米或符合《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無證住宅房屋按50%折算后的建筑面積低于50平方米的,可安置建筑面積不低于58平方米的房屋,免收增加面積款;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高于50平方米的,按本補充規定第十條規定,上靠標準戶型,免收增加面積款。
14、江西省
《江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 房屋征收部門對個人住宅征收補償安置建筑面積不低于36平方米。
征收產權建筑面積小于36平方米且屬于被征收人唯一一套住房的,安置時補齊36平方米,不結算差價;超出36平方米的部分實行階梯式價格,36至50平方米的部分按成本價結算,超出5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場價結算。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且其住房面積小于36平方米的,按照36平方米建筑面積結算。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制定比前款更優惠的最低補償安置面積辦法。
15、福建省
《福建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
第十九條第二項: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不足當地廉租房保障標準的,按不低于當地廉租房保障標準進行安置。增加的產權調換房屋面積部分,被征收人應當按照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價格補交差價。
16、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無需輪候,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被征收人房屋建筑面積低于50平方米的,應當提供建筑面積不少于50平方米的成套安置房。50平方米以內的部分,被征收人不再結算差價;超過50平方米不足6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成本價購買;超過60平方米部分,按照安置房市場價格購買。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及時調整前款所列住房保障面積和成本價購買面積,提高保障水平。
17、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
第三十一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優先給予解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低于當地最低住房保障面積的,應當按照最低住房保障面積予以補償安置。
被征收房屋的承租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由房屋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門審核確認后,優先給予解決。
18、深圳市
《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
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被征收人屬于生活特別困難人員的,其被征收住宅房屋每戶建筑面積小于45平方米(在本市內有其他住宅用房的合并計算),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按家庭人口2人以下建筑面積不小于45平方米、3人以上建筑面積不小于60平方米的標準,由征收人提供成套住宅房屋作為產權調換房屋,規定面積以內部分不結算差價,超出部分按建筑成本結算差價;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規定面積基數以本次房屋征收提供的所有產權調換房屋的平均市場評估價格給予補償。
貴陽市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一、貴陽市征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1)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2)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3)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1)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2)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3)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二、征地補償標準是如何制訂的?
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布。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征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水平。如今實施的征地補償標準已超過規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時調整,將不予通過用地審查。 各類具體的價格補償標準由區縣物價局依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況進行定價。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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