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了仍在租賃期內的房屋怎么辦
法律分析:房屋在租賃期內產權發生轉移的,并不影響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買受人要履行房屋租賃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租房合同糾紛怎么解決
1、協商解決。
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以下是一些相關的處理辦法:
如果出租人因自身需要,不愿意繼續出租,則承租人就應將房屋返還出租人。承租人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給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時間,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同時,承租人也應按期騰房。如果承租人不積極找房和按期騰房,出租人有權在合理范圍內提高房租。當承租人有房可遷而拒不騰房時,出租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其搬遷并令其交占房期間的房租。
2、協商不成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申請仲裁解決問題。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后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后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反之,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后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事訴訟解決問題。
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后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租房簽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與房東當面簽,查看身份證和房產證是否一致,確保他是否具有此房租出租權。
原房東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出租屋的房本原件、復印件各保留一份。問清鑰匙有幾個備份,明確出租以后不得私自進入出租房間。
2、如果是通過中介租房,租戶、房東、中介三方必須都在場,中介也應該蓋章,可以添加中介人聯系方式,以后遇到問題可聯系中介代為處理。
3、提前看看租房合同模板,如果房東拿出來的合同中有些細節不一樣,思考一下是不是有問題?
費用:核對交租方式、租期、交租日期、金額(租金xxxx元/月,押金xxxx元,標注中文大寫數字)、押金退換方式以及其他管理費及繳費方式。
合同期內變動:標明合同期內轉租是否需要手續費;退租是否扣傭金,承租別人轉租的房子在合同期結束后是否會漲價等重要信息。
入住時間:核對合同的有效時間。
4、簽訂租房合同時,一定要把雙方的權責分清。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主要項目有:房租、水電費、煤氣費、網費、電話費、有限電視費等如何繳納,每個月什么時候繳納房租,以防未及時打款產生不必要的難纏的催款動作。
房屋設施:如果非人為損壞該由誰負責維修。
提前終止合同:該如何賠償等。
合租室友:確認每間房屋住幾個人及分攤費用;確認公共衛生的維護周期及方式,避免有人不愛干凈不打掃衛生,愛干凈的人說道說道產生不愉快。
5、簽訂合同的時候要標明房屋內設備的數量、新舊程度等情況,越具體越好,拍照留底以防退房時不必要的支付。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處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要遵循以下原則:(一)買賣不破租賃原則買賣不破租賃是租賃期間出租人將租賃物轉讓給第三人的,租賃合同對于受讓的第三人繼續有效。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其具體內容包括:1、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這里所有權變動的情形包括買賣、繼承、贈與等。2、承租人沒有終止或解除租賃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果承租人已明確表示終止或解除租賃合同,則不發生所有權與租賃權的沖突問題。租賃物所有權變動后,新的所有人取代原有所有人地位而成為新的承租人。原出租人因租賃物所有權的轉移而退出出租人地位。承租人應依照原租賃合同向新的所有人履行義務。(二)抵押權與租賃權的關系抵押權與租賃權的關系,指一物之上抵押權與租賃權同時存在,當兩者發生沖突時,哪個權利效力優先的問題。抵押權與租賃權的關系,有兩種情形:1、租賃權發生在先,抵押權發生在后。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應當面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繼續有效。2、抵押權發生在先,租賃權發生在后。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三)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與共有人優先購買權相沖突的處理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如果按份共有人將出租的共同財產中的自有份額轉讓時,即發生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與其他共有人優先購買權的沖突。一般來講,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更為優先。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具有所有權保護的效力,而租賃關系是債權關系,依據物權優先于債權的原則,共有人的物權應優先對待。而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雖然有債權物權化的特征,但其畢竟是債權關系,仍然不能等同于物權的效力。另外,讓其他共有人享有優先購買權,有利于對房屋的管理、修繕、使用。(四)房屋租賃中的登記備案問題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房屋租賃申請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后,頒發《房屋租賃證》。當事人未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未取得《房屋租賃證》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中并未明確規定取得《房屋租賃證》是租賃合同法、有效的前提條件。登記備案是房產管理部門的行政管理行為,其本身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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