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房產繼承不一定需要公證。因為遺囑繼承和公證這兩種行為之間并不存在必要的聯系,公證行為也并不會影響到遺囑繼承的效力。
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辦理公證遺囑的的流程是:
1、法定程序:
(1)申請。申請人須填寫公證申請書,并出具身份證明、財產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
(2)審查。主要審查遺囑人是否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遺囑人對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等;
(3)予以公證。
2、公證必須到公證機關辦理,一切單位領導、組織、街道、政府機關等證明都不能稱公證;
3、公證必須由遺囑人親自辦理。由于立遺囑是與人身關系密切相關的民事法律行為,就象結婚、離婚、收養等一樣,是不能由親屬朋友或律師等代理辦理的。如果遺囑人確有病而無法出門或出門有困難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請公證員到遺囑人的住所當面辦理公證手續。
繼承公證需要材料有:
1、公證申請人身份證件。
現住國內自然人提供:身份證、戶口簿;
現住境外自然人提供:護照(有效簽證勿漏)或臺胞證或港澳身份證和通行證或其他境外居住證件、原戶口簿或國內注銷戶口證明、身份證;
2、所有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繼承人為第二順序的還應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證件;
3、死者的死亡證明和注銷戶口證明,死亡證明應由縣級以上醫院或死者生前戶籍所在區的衛生防疫站、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繼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應提供已故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注銷戶口證明;
5、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1)結婚的提供結婚證;
(2)如離婚的,提供民政局登記的《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民事調解書》或法院《民事判決書》和生效證明書;
(3)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證明;
6、如未再婚的,須提供未再婚證明及以前婚姻狀況終止的證明;
7、被繼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證、獨生子女證;
8、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由被繼承人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填寫;
9、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系證明。如單位證明、戶籍證明、結婚證、獨生子女證;
10、死者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銀行存款憑證、股權證明、股票清單、機動車登記證書、保險合同及理賠證明等。
遺囑繼承的特征:
1、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和立遺囑人死亡是遺囑繼承的事實構成。
2、遺囑繼承直接體現著被繼承人的遺愿。
3、遺囑繼承人和法定繼承人的范圍相同,但遺囑繼承不受法定繼承順序和應繼份額的限制。
4、遺囑繼承的效力優于法定繼承的效力。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遺囑人以遺囑的方式處分國家、集體、他人的財產應當該部分無效。
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你好!下面就繼承父母房產怎樣公證問題回答如下:關于如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的問題關于房產繼承有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有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到公證處開據公證書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3、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4、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二、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的程序及收費標準(一)房產繼承需提交的資料1、房屋所有權證書;2、繼承公證;3、繼承人身份證及復印件;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注:A、若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繼承,還需提供《房改售房價格審查書》、《已購住房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收件窗口領取);B、若繼承人不能親自辦理,需提交委托書或公證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及復印件;C、法院判決的需提交法院判決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D、若繼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二)辦事程序流程示意圖:房產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領表——收費窗口交費—收件窗口交件—發證窗口領證。(三)收費標準1、交易手續費:1元/平方米。2、登記費:住宅80元/套。3、房屋所有權證書工本費:一本免費,每增加一本收10元。4、印花稅:5元/本。(四)領取房產證需攜帶證件1、已交費的發票;2、繼承人身份證;3、收件清單。注:領取房證時,需產權人到場,若產權人不能到場,需提交委托或公證書。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