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農民宅基地使用權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無償取得的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是聯系在一起的。
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的功能。所以,農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間互相買賣流轉,賣給非本村人的屬于無效的買賣。
農村房屋宅基地買賣合同無效怎么辦?受房價或者其他原因的影響,總有人無視法律規定,暗地里交易,擅自與他人簽訂合同購買宅基地使用權。從表面看來,購房者占了很大的便宜,但是由于買賣合同屬于無效合同,農村房屋宅基地的買賣行為不受法律的保護。
因此,一旦發生糾紛則會被要求返還房屋,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這就啞巴吃黃連了。所以,在此建議各位想要購買農村宅基地房屋的朋友們,慎重考慮。
擴展資料: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農村農民集體成員所有。
主要問題
1、各地規模浩大的拆村運動,打著各種旗號,例如城鄉統籌、新農村建設、舊村改造、小城鎮化等。也有對應政策推出,諸如“村改社”、“宅基地換房”、“土地換社保”等等。
各地都在規劃著,要在一個很短的期限內,將域內農村“大變樣”,民居改樓房。這樣的運動熱情與各省市對國土資源部(下稱國土部)一項政策的“歡迎”密切相關: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
2、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之前,嘗到土地財政甜頭的地方政府,都在辛苦“尋找”土地中。中國耕地保護與經濟發展用地的矛盾發展到很尖銳的程度。如何“找地”,也成為各地國土部門的首要任務。
3、被奪宅基地的農民,根據國土部的試點管理辦法,增減掛鉤嚴禁違背農民意愿、大拆大建。但在一些地方,強拆民房,強迫農民“上樓”的事例,已有發生。管理辦法要求要在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復墾潛力較大的地區試點,現實中,不顧實際情況,“一刀切”拆并村莊的做法,非常普遍。
4、管理辦法還要求,妥善補償和安置農民,所得收益要返還農村,“要用于農村和基礎設施建設”。但在有些地方,政府拿走宅基地利益的同時,甚至還要求農民交錢住樓房。
在江蘇省邳州市壩頭村,村莊被整體拆遷,當地建設了數十棟密集的農民公寓,要村民補差價購買。因補償款購買不起足額面積樓房而自殺的現象,2010年1月當地強制農民上樓,十多人被打傷住院。
5、除被要求交出宅基地之外,今后農民要獲得宅基地,將成為難題,在全國多個地方,宅基地上建筑不再批準動“一磚一瓦”,也不另批宅基地。
村民如有住房需求,需要拿宅基地住房換樓房。失去宅基地的農民,還將面臨生活、生產方式轉變。對于長期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來說,生活成本增加和耕種不便,成為最現實問題。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宅基地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