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訴訟費怎么交知識專題
離婚訴訟費財產糾紛不超過二十萬的為50-300之間,超過二十萬的部分按照百分零點五繳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也就是說從結婚到離婚期間或得的財產。如果您和對方沒有約定夫妻財產歸自己所有的話,那么婚后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在認定的時候往往會出現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如,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如果被繼承人或者贈與人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則獲贈的財產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另外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一方以個人財產投機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公積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等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得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后的財產分割標的50萬,訴訟費是多少
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起訴離婚財產分割費用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認為在法庭審理中應當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愿,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解決,其余各項還作為法院審理離婚時的依據,具體包括: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遺囑或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離婚時,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利。
2、歸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時,屬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歸當事人自己所有,對方不得要求分割。
起訴離婚的訴訟費用及財產分割的規定,應根據最新《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具體規定如下,起訴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法院起訴離婚的費用:
1.離婚案件案件受理費按照每件10-50元進行收費。
2.如果是包括財產分割的離婚案件,財產超過20萬元的,將按照財產超過20萬元的部分的0.5%來收取訴訟費。
3.其他的費用(如鑒定費、申請費等)先由一方當事人承擔。
4.各個地區收費情況不一致,具體收費情況建議咨詢當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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