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一方將共有的財產全部轉移,另一方應當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離婚時一方企圖隱藏、轉移、變賣財產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再次分割財產,也就是在訴訟時效期間內發現該事實的,當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再次提出申請。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主張對方轉移財產的,必須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建議當事人在起訴前做好相關的證據的搜集工作。
如果由于客觀原因確實沒有辦法搜集證據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人民法院有權向個人和單位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能拒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公檢法可以向銀行要求提供對方的賬戶信息和流水信息,以確定是否存在轉移財產的事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惡意轉移財產
百度百科-誰主張誰舉證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有不少的離婚當事人,特別是女性在離婚時會遇到對方惡意轉移財產。內
轉移財容產的情形一般有:轉移已有存款;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轉移一般物品;私自出售房產;低價出售夫妻共同財產等。
惡意負債的情形一般有:制作虛假欠條;虛報開支;利用關聯企業負債等。
1、可以申請法院查詢轉帳記錄,法庭上讓其說明存款取向和用途,審核其轉款的必要性;
2、搜集其收入狀況的線索,必要時律師出面調查,審查開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對于轉移不動產的:既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無權單方出售轉讓,否則另一方可以主張買賣無效,并追究其轉移之法律責任;
4、對于轉移一般物品的:要保留好購物發票;
5、對于低價出售夫妻共同財產和利用關聯企業惡意負債的:可以主張其行為無效,因為其顯示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者公司利益或其他股東利益。
6、對于制作虛假債務的:與債權人對質,詢問細節問題。對于超過五萬元以上的借款,僅有夫妻一方的簽字,且沒有其他證據佐證,可以直接主張其無效。
法律規定,轉移財產或者惡意負債的一方,在離婚時可以部分或少分財產。
離婚如何轉移財產,離婚前財產轉移怎么辦,如何避免
面對越來越多的離婚前財產轉移的行為,不少離婚夫妻提出這樣的疑問:離婚前財產轉移怎么辦?如何避免一方轉移財產?其實,要想解決離婚財產轉移怎么辦的問題,需要了解離婚如何轉移財產,離婚轉移財產的常見方法有哪些。知己知彼,方能在離婚財產轉移與反轉移的的戰爭中百戰百勝。首先,我們需要了解的是離婚如何轉移財產,也就是離婚財產轉移的方法有哪些,針對離婚財產轉移的各種方法,見招拆招。一、離婚如何轉移財產,常見的離婚財產轉移的方法有哪些?首先,離婚財產轉移針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轉移。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共同財產不再限于存款、家具和首飾,而是轉向多元化。其中包括固定財產,如汽車、家用電器、家具等;金融資產,如股權、期權、股票等;無形資產,如知識產權、著作權、專利權等,內容比較豐富。因此,離婚轉移財產根據財產的不同有著不同的轉移方式:1、 存款,在轉移存款時,一般轉移財產的一方會設立新的賬戶,平日不動聲色的將存款轉移到新辦理的賬戶里,如果另一方未察覺,且不知道新賬戶的,很難查到對方賬戶中的財產。2、 公司股權,公司股權的轉移方式有很多中,其中有:立即轉移公司流動資金、以故意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形式惡意轉移公司財產、制造虛假“借款”官司,讓配偶承擔連帶債務、利用股權代持,隱匿夫妻共同財產、以借款方式“出資”,離婚分擔注資債務等等方式,具體說來就是將自己所占股權化小甚至化零,造成沒有股權甚至欠外債的表象,欺騙對方。3、 房產,在房產轉移上,一般還是比較好發現的。常見的轉移房產的方法有:私自隱匿擁有的房產信息、私自將房產過戶到他人名下,套取現金。具體的表現形式有:私自隱匿房產信息的,當事人在婚姻存續期間私自購買房產,在離婚時,僅僅要求分割夫妻雙方知道的房屋,而對其私下購買的房屋絕口不提,進而逃避共同財產的分割。私自將房產過戶到他人名下的,夫妻一方將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產擅自轉移過戶到第三方名下,進而套取、轉移現金。這種方法并不是很高明,因為用這種方法轉移隱匿財產,整個交易過程及所有交易信息都會在房地產交易中心查知。但對于其目的來說,他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套取大量現金,并尋找消耗的理由進行掩飾,此方法雖然笨拙、但很有效。4、 私贈財產,私贈現金難以舉證,這種情況比較有風險,雖然是與第三人通謀轉移財產的,但是如果第三方在事后不承認,很可能造成雞飛蛋打的結果。二、離婚前財產轉移怎么辦,如何避免?上面談到的離婚前財產轉移的一些常見辦法,接下來就需要針對上面提到的方法,見招拆招,一一破解。1、 轉移存款的,留心對方存單的賬號、在哪個銀行存的錢,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證據。同時,還可以從交水電費、手機費等收據上,了解對方有哪幾個銀行的賬號,在發現對方的經濟狀況出現問題時,就需要開始留心收集證據了。了解對方的賬號后,可以申請法院查詢,萬無一失。2、 轉移公司股權的,由于公司是夫妻生活之外的,所以在對方轉移財產時很難有所察覺,即是察覺了,也不容易收集證據,因此,面對對方轉移公司股權的,可以聘請一個專業的律師來幫你調查對方公司的經營情況,避免出現更大的損失。3、 轉移房產的,私自隱匿房產信息的,應對策略如下: 因購房手續和周期一般較長,在夫妻平時生活中,難免一方會泄露一些購房方面的痕跡,因此,如果出現一方的行為詭秘或異常導致另一方懷疑另有房產,另一方應注意查找一方的票證或存款往來記錄,看有沒有一段時間的大額支付,以及向房產公司匯款的記錄,或者直接到房地產公司夫妻委托繳費名義進行求證,或者利用商務調查進行取證。此種情況發生后,靠另一方當事人自己的精力很難完成以上調查事宜,因此面對大額財產的,還是建議聘請有豐富經驗的律師進行辦理。4、 私贈財產的,對于私贈財產的,由于贈與行為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因此非常難舉證。此時,就需要在平時多加留意。如,了解自己家庭中的所有財產情況,最好對家庭財產立一個清單或登記造冊,適當時對著清單核對財產,這樣能發現財產是否缺少或被轉移。以上即是對離婚前財產轉移個別行為方式的應對措施,但是在實際生活中,還有很多離婚前轉移財產的行為和方法,舉不勝舉。因此,在遇到離婚財產轉移的行為時,除了多加留心外,還可以借助專業人士的專業技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為上策。
離婚前一方轉移財產怎么辦
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離婚一方轉移財產怎么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非法隱藏、轉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變賣、毀損的,分割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應予以少分或不分。具體處理時,應把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財產作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份額,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對非法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理。為防止一方擅自處置財產,最好不要把財權交給一個人管理;如果一方擅自處理貴重的夫妻財產,另一方要及時制止,尤其要注意對方以孝敬長輩等名義將財產轉移。如果還未起訴或已經起訴離婚,發現一方已在轉移財產,可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離婚后又發現對方婚前轉移財產的證據,可請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由于財產轉移情況較為復雜,建議聘請專業律師調查取證,保障合法權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規定: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回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答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可申請法院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
離婚前一方"轉移"共同財產,如何維權
經過多年的實踐經驗總結。在離婚案件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以訴訟當時已經查明的財產為準,但有的當事人在離婚前就有可能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既而從離婚訴訟中獲得不正當利益。那么,如果一方擅自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怎么辦呢?通常情況下離婚,兩人應該平分財產。但根據《婚姻法》的解釋的規定,有過錯一方應該少分或者不分財產。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離婚時一方擅自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對方可以申請少分或者不分給擅自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離婚后發現一方擅自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在發現之次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離婚后可以重新分割財產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離婚時,未對婚姻續存期間財產進行分割,離婚后雙方可協議分割或通過法院訴訟分割:
2、離婚時,一方隱瞞或藏匿婚姻期間屬于夫妻共有的財產,離婚后被對方查獲,對方可通過法院訴訟要求重新分割:
3、離婚時,雙方已經協商分割財產,離婚后,一方提出重新分割財產的要求,如對方同意,可重新分割,但對方若不同意,則不能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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