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類用途,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以后拆遷怎么賠償?
首先,地上房屋的補償,根據國務院令590號第十九條之規定,按照不低于周邊同內類房屋的容市場價,即商服用地按照商服用途的房屋進行補償,住宅用地按照住宅房屋進行補償;
其次,則是空余土地,按照同用途的土地市場流通價進行。
辦公用房和住宅用房在拆遷補償上有區別嗎?誰多?
有區別,同等條件下辦公用房多。
住宅商用遇拆遷,補償標準怎么定
住宅房屋與商用房的補償的前提是對這房屋用途的認定,一般是按照房產登記證上登記的用途來進行劃分的。但我國房屋產權產籍證書歷來管理不規范,尤其是拆遷片區的一些列入舊城改造范圍的一些房屋,多登記為住宅用途。據我掌握的一些資料分析,全國十幾個省份的待拆舊房營業執照上登記的用途罕見登記為營業用途的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和民法學者將其稱之為歷史遺留問題,也是中國的一大特色吧。為了解決這一特色問題,正視現實,我國的拆遷在實踐上往往突破,認為凡是實際用途為營業并提供相應的證明即能認定為因工業用途的房屋。比如在山東省,認定拆遷房為營業用房,要求提供營業執照,同期納稅證明,房產證上的坐落位置與上述位置相一致即能進行認定營業房屋。通過對各地地方立法、政策的比較,我國絕大部分省份和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的有類似的規定。正是由于認定的非標準化和規范化的原因,導致拆遷矛盾激增,同時也滋生了行政腐敗。
回到你問的正題,民房商用店鋪的補償肯定存在區別,按照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的補償安置方式上看不大,都是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這兩種方式,但在拆遷評估的評估方法上存在差異。住宅房屋一般采用市場比較法進行估價,商用店鋪由于缺乏同一區域位置出售的可比照案例,多采用現行收益法進行估價。不同的估價方法和估價策略最終將會影響到價值量存在很大的差異,反映到補償價格上營業用房單位面積的補償價格遠遠高于住宅用途房屋。我國城市房地產拆遷中實行區位價格對房地產進行估價,而區位一般參照國土資源部門的土地級別標準,往往跨著一條路補償價格就會差別很大,雖然房地產估價師會進行評估價格進行修正,但受修正系數技術把握的影響和迎合委托方(一般指開發商)需要,往往下一等級的房地產估價要比上一等級差上5%到10%左右,這也是本本主義的另一表現形式,但又令人無奈,尤其在現在的中國的被拆遷戶,真正懂法律,懂拆遷,懂經濟,懂評估的復合型人才太少了,而最優秀的各類人才集中在政府和開發商層面,拆遷信息的不對稱導致被拆遷人的絕對弱勢地位,往往導致訴求無門。借你這次提問,我對你和廣大的被拆遷人在這次和以后的咨詢中逐步進行深層次的剖析。你們可能因為我的語言過于專業一時理解不了,可以多讀幾遍,實在理解不了,
[email protected]第二,民用房屋和商用房屋都存在臨時安置補償,臨時安置補償期間如果產權置換,安置房為六層以下的建筑,實務中一般采用18個月的標準。臨時安置補償通俗的說就是民房的租金補償,商用房的補償就是經營損失的補償。民用房屋的補償一般參照同類地段的租金價格一次性給付18個月,逾期加付臨時安置補償金。商用房屋一般是經營損失的補償,一般是不同區域地段的經營收入的差距收入。原因在于房屋拆遷,作為商家不可能不經營,而只是換個地方繼續經營。貨幣補償因一次性給付貨幣,已經充分考慮了臨時安置因素,按照國務院拆遷條例不再享受臨時安置補助。
第三,搬家費的補償。無論房屋性質均給予搬家費。實踐中搬家費包含房屋內物質的物流成本支出,電話移機,互聯網遷移,空調遷移等費用,燃氣開戶一般在產權置換中予以調換,只有在單存的貨幣補償會給予考慮。
第四,提前拆遷獎勵。不見于國務院條例,但實踐中拆遷人一般會出于自身利益,節約項目利息和工期的多種因素的考慮會給予被拆遷人一點小甜點,畢竟銀子不多,還能造成沒有搬走的人的心理恐慌,也是利用社會群體心理的一種博弈手段。嘻嘻,寫的不少了,還有什么不明白的你聯系我就是了
征地拆遷糾紛基本上都源于拆遷方與被拆遷方在補償價格上的分歧。產生這一分歧的原因有很多,在測量、評估、計算等各個環節均有可能出現偏差。這其中有一種情況十分普遍,值得我們思考。那就是住宅商用的問題。此類問題導致房屋定性較復雜,隨之而來補償標準的確定也極易引起爭端。
住宅商用在現實中普遍存在,尤其是在寸土寸金的大都市,住宅商用可以有效節省經營成本,并且方便安排經營活動。在進入本文主旨之前,我們先來討論一下住宅商用的合法性問題。住宅商用在實踐中雖然產生了許多問題,但是,其并沒有為法律所明確禁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七條明確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由此,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只要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并且得到利害關系人的同意,就可以住宅商用。先談法律法規。目前對住宅商用進行規制的法律法規還比較少。就國家來說,國務院頒布過一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國務院458號令),該條例第七條規定:“娛樂場所不得設在下列地點:(一)居民樓、博物館、圖書館和被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筑物內……”。也就是說,住宅商用的范圍不包括娛樂場所。此外,某些地方政府會對住宅商用進行規制,例如《西安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樓的底層新建、擴建、改建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不得將居民住宅樓中的住宅用作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但并不是所有地方政府都有此類規定。可以說,當前法律法規對住宅商用的限制還比較少。關于另一個條件,所謂利害關系人,無非就是相鄰權人。也就是說,如果業主管理規約和相鄰權人沒有禁止住宅商用,那么,住宅商用就是合法的。
這也解釋了住宅商用在現實生活中的普遍性。之所以在拆遷補償范疇討論這一問題,是因為住宅補償標準與經營性用房的補償標準是不一樣的。按照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來看,兩類房屋在補償安置方式上并沒有什么不同,都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但在拆遷評估的評估方法上兩者存在差異,這也是兩者補償額度不同的原因所在。住宅房屋一般采用市場比較法進行估價,經營性用房則由于缺乏同一區域位置出售的可比照案例,多采用現行收益法進行估價。不同的估價方法和估價策略最終將會導致價值量的巨大差異。專業術語大家可能不太理解,您只需要記住一點,經營性用房的單位面積補償價格遠遠高于住宅用房。這也是為什么住宅商用情況下,被拆遷人要爭取將住房定性為商業用途。
利弊一目了然,但實踐中又是如何認定房屋性質的呢?一般來說,是按照房產登記證上登記的用途來進行定性的。房產證上登記為住宅,就按住宅來補償;房產證上登記為商鋪,就按商鋪來補償,而不管你實際上是什么性質。對于住宅商用或者商宅民用(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大,商業用房市場低迷的情況下,這種現象有所抬頭)的情況,這種認定方式并不符合實際,也不利于保護被拆遷方的利益。
類比于房屋面積的確定,以往多直接依據房產證上的標注辦理,但當前逐漸轉變為實地勘察、測量。參照上述思路,從尊重客觀實際的角度出發,不少地方政府突破了既有做法。比如在山東省,認定拆遷房為商業用房,要求提供營業執照,同期納稅證明,房產證上的坐落位置與上述位置相一致才行。絕大部分省份和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的有類似的規定。也就是說,在中國大部分地區,住宅商用有機會按照經營性用房進行拆遷補償。
雖然有法規支持,但是,將自己的住宅定性爭取為經營性房屋仍是一件不能馬虎的事。在被最高法院選定為全國法院征收拆遷十大典型案例的霍佩英訴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中,原告認為其戶經營公司,被告應當對其給予非居住房屋補償。請求遭到拒絕并且行政復議失利后,原告將案件起訴至上海黃浦區人民法院。法院經審理后,以實際經營地址與營業執照上的經營地址不一致為由,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這就啟示我們,在進行住宅改商用的過程中,一定要知悉本地區關于住宅商用的法規、政策,然后按照要求保存好各項證據,如營業執照、完稅證明等,這樣才可能在遭遇征地拆遷時占據有利地勢。
最后需要提醒一點,即使您的住宅改商用手續齊全,可能也不會按照經營性用房進行補償。而是按照住宅標準進行補償,但會給您算上停產停業損失。也就是說,住宅商用遇拆遷,補償標準可能會出現三種情況。而這三種情況都符合法律規定,關鍵要看地方上是按照何種模式進行處理的。
1、(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2、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3、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4、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5、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6、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7、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8、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9、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10、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11、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12、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拆遷補償,是根據房產證記載的面積性質、房屋實際面積、用途等綜合確定內,只要實際經營年限容久,雖然房本上寫的用途是住宅,但也不能忽略實際用途,完全可以主張按營業用房補償、營業損失補償、搬家費等,都有補償。
住宅改為非住宅,有營業執照的,補償可以高于住宅,但一般不會和商鋪一樣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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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樓房照上房屋用途是辦公,拆遷補償怎么算,它與商服和住宅補償比較是高還是低?
我有一個樓房照上房屋用途是辦公,拆遷補償怎么算,它與商服和住宅補償比較是高還是低?如題樓房證照上房屋用途是辦公,這就是寫字樓的性質,拆遷補償會按照寫字樓進行結算,它沒有商服的價值,但和補償標準要高于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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