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人壽保險的保險費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期間由一方購買的人壽保險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有什么法律依據?爭對這一點在哪一本法律書上能夠查到?婚姻期間一方所交納的保險費是否屬于共同財產?有什么方式才能讓這筆保險費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范圍?請一一回答,好嗎?謝謝!您好,對于您的問題,您最好的辦法是咨詢當地律師事務所的專業(yè)律師。因為有些東西在法律上的規(guī)定還有一些模棱兩可的地方,并且認為主干因素較多(當前中國獨有的特色)。
1.婚姻期間由一方購買的人壽保險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屬于。因為婚后雙方的財產都屬于雙方所有。
2.有什么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3.爭對這一點在哪一本法律書上能夠查到?
具體能在那里查到我不清楚,這點您最好問下專業(yè)的法律人士。以下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民法通則》中關于財產的表述區(qū)分為三種,構成了一個明顯的關于財產權的差序格局。第73條,“國家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第74條,“集體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第75條,“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這之間的級差顯然并非修辭意義上的,而在背后被無數的從實體到程序的法律具體而微的體現著。憲法第12條同樣規(guī)定,“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這種公共財產在經濟上或意識形態(tài)上相對于私有財產的優(yōu)先性和神圣性,在憲法的理論邏輯上是并沒有根據的。而必然將對各類非公共財產構成權利界限上的不平等關系。從而違背了市場經濟下產權平等的交易原則。產權平等的原則要求每一張面額相同的人民幣在法律面前都應具有平等的地位,獲得平等的保護。而無論誰是財產的擁有者。如果連鈔票在法律面前都無法做到張張平等,我們又如何能夠奢求公民在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
4.婚姻期間一方所交納的保險費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屬于。請參考婚姻法。
5.有什么方式才能讓這筆保險費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范圍?
保險合約執(zhí)行,受益人或者被保險人受益。但是如果此時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是夫妻當中一人,且夫妻雙方還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關系時,那么還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范圍。
解決的辦法是:一.如果是分紅險,且險種不是以健康、意外為標的,做保全變更,將受益人變更為孩子,但是離婚后另一方有權要求監(jiān)督你對此財產的處置(在孩子未滿18歲前)。二.健康險或意外險,如果您是被保險人,那么在繳費期結束后,可視為您對此非保險擁有獨立的處置權,受益人要進行保全變更,變更為您的父母或孩子。
如果您要在正常的情況下實現您的意圖,從法理上講,是不可能。
以上就是我對您的問題的回答,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最后給您一個建議:您最好的辦法是去保險公司詢問他們的專業(yè)律師,但是一般只有在省一級公司才有這樣的專業(yè)律師,地市級的中支保險公司不太可能有這樣的專職律師的。
保險法有規(guī)定,保單的持有人就是被保險人的保險屬于個人所有,死后受益人享有
這么復雜的問題你不給50分不回答
看你買什么險種了
婚后購買的保險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保險合同所涉及的個人資產主要包括保險費、保單紅利、退保現金價值、養(yǎng)老金、保險賠款等項目。然而,這些保險合同相關個人財產是否歸入婚后共有財產,還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除非保險合同或者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絕大多數情況下,保險費、保單收益、現金價值、養(yǎng)老金都屬于婚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新婚姻法中對婚后購買的保險的劃定,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你說的是商業(yè)保險吧,通常來說,婚后購買保險支付的保險費用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此保單的現金價值(退保時可退還的金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這個問題根本上來講是根據《物權法》,房屋的共有人一經登記物權即為成立。你們的婚姻關系是物權變動的原因---因為婚姻關系所以一方自愿在本該屬于自己婚前財產的房屋其產權證上加上了對方的名字,由此相當于贈予了對方房產的共有權,依據《物權法》公示公信,那么房屋自然是屬于共有權人的共同財產。除非能證明該物權的獲得時存在瑕疵的,譬如欺詐、脅迫等可以撤銷情況或者其他法定事由。
保險是個人財產
保險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買的保險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保險合同所涉及的個人資產主要包括保險費、保單紅利、退保現金價值、養(yǎng)老金、保險賠款等項目。然而,這些保險合同相關個人財產是否歸入婚后共有財產,還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除非保險合同或者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絕大多數情況下,保險費、保單收益、現金價值、養(yǎng)老金都屬于婚后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存續(xù)期間所購買的保險,保險費屬于共同財產。但保險區(qū)別于別的財產,不便分割,所以在離婚的時候,需要做好投保人變更(如果投保人是配偶、自己投保的不用變更)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通常為所繳保費的一半! 這一點有別于保險金,保險金是保險公司賠償給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資金,歸屬于一方的資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不管是什么樣的保險,都不能作為財產進行分割!這也是保險的一大功能---資產合法轉移!還可以給自己的孩子,是誰也拿不走的.并且是不要一分的稅錢. 保險的利益是不要分割的,分紅金屬于投保人,生存金是屬于被保險人的,百年之后的身故金屬于受益人.因此,不存在財產分割的事情.合同上會寫得很清楚. 保險的利益是不要分割的,分紅金屬于投保人,生存金是屬于被保險人的,百年之后的身故金屬于受益人.合同上會寫得很清楚.因此您完全不用擔心的. 不管是什么樣的保險,都不能作為財產進行分割!這也是保險的一大功能---資產合法轉移!投保人以夫妻共有財產投的一份分紅型理財險。被保人和受益人均為同一人,離婚后財產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嗎?
一般的保險如果離婚時會把保單視作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的,如果選擇退保,則分割保單現金價值,也有的是要求補償一半的保費給另一半,看各地的律師和法院判定,保單的其他利益歸屬于被保人 不過目前新上市的國家首款愛情婚姻保險紅玫瑰同以契約的形式規(guī)定,無論是離婚退保還是保單繼續(xù)繳費,保單的利益都全部歸屬于被保人,而被保人只能為女性,因此從某種程度來說,是極大地維護女性的權益,增加離婚的成本,可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約離婚的沖動。 保險不屬于夫妻共有財產,按照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才能取的保險權益。 如果您是女同志,可以為考慮購買國內首款女性愛情婚姻保險,國內首款鼓勵夫妻美滿長久的婚姻保險,國內首款女性專屬的婚姻保險,國內首款解決女性養(yǎng)老,保障,大病,輕癥,理財,門診,豁免于一體全方位綜合保障的女性專屬保險。 保單是屬于個人財產,該保單屬于被保險人以及受益人,離婚后被保險人以及受益人是誰保險利益就是誰的,如果是以指定受益人的方式投保的,受益還是免稅的。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都是同一人,這單就屬于被保險人的了;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同一個人,有事婚后投保的高額單,投保人可以去退保,單需要別保險人簽名確認,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雙方協(xié)商分割了。 人壽保險保單是屬于被保險人本來持有并享有保險金的領取權利的,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你所投保的分紅型理財險如果是屬于壽險的范疇,不應被分割。如果是投資連結險那就不好說了,投資連結險不同于傳統(tǒng)的壽險及分紅型壽險,它的投資重于保障,屬于資產類。
因為《保險法》第64條規(guī)定:被保險人死亡后,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此處的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即是法定繼承人。法定繼承人與被保險人所指定的受益人,雖然都能得到被保險人的保險金,但兩者在性質上有著根本區(qū)別。前者源自法律的規(guī)定,后者則來自被保險人或投保人的指定。前者所得的保險金屬于遺產,將來可能需要繳納遺產稅,后者所得的是保險金,不屬于遺產,無須繳納遺產稅。如果在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保險賠償當然歸受益人。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應該區(qū)別是什么樣的人身保險合同。第一種是一次性交納投保金額,并且具有投資理財性質的保險,應認定為投保人婚前的個人財產。第二種不是以理財為目的,只有在出現保險事故后才能申請保險賠償的,保險賠償應該歸法定繼承人。第三種是分期交納保險費,交納時間延續(xù)到婚后的,這種保險一般具有投資理財性質,在婚后交納保險費的比例部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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