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襲警刑事拘留會判多久?
襲警刑事拘留一般在十天左右,最長期限為37天。對于認為需要逮捕的被拘留人員,公安機關應在拘留后的一定期限內提請審查批準,人民檢察院接到提請批準逮捕書的七天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之后按人民檢察院的決定,被拘留人員被釋放或逮捕,刑事拘留結束。而拘留后提交審查批準的最長期限為三十天。故拘留所拘留的最長期限為37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拘留的適用情況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0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條件是:
(1)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后,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拘留最長時限為37天(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到30日。檢察院必須在7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襲警的違法行為是非常惡劣的,顯然是需要追究法律責任,但拘留是屬于對相關違法情況進行調查的司法措施,如果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后的,如襲警的行為造成了嚴重的后果的,那么是需要在最長的37天內批捕處理,并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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