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法院十有八九判不離。
為什么離婚這么難?
從法院的角度看,如果不具備感情徹底破裂的條件,第一次起訴離婚,能維持盡量維持,萬一還有和好可能呢?當然,我們都知道這是維穩。
所以,對方不同意,你倆又不屬于感情破裂的特殊情況,那法院基本不判離,什么條件能一次判離?
1、對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重婚是指兩次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同居。
重婚條件非常嚴苛!必須是長期穩定地對外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如果不是,就算有孩子也很難認定。
床照只能證明出軌,你還需要拿到春夏秋冬他們一起住的照片。當然,有時間去搜集,那不如直接起訴兩次算了。
2、實施家暴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先了解法律怎么界定家暴,必須要動不動就打,這種長期的習慣性家暴,或者有幾次打特別狠,對你的人身安全構成重大威脅。
需要的證據:
1、認錯書:除了承認家暴,還要承認嚴重程度和毆打頻率。
2、報警:會寫筆錄、拍傷情照片。
3、向基層組織求助:居委會、婦聯的調解筆錄可以證明。
4、及時到醫院治療:驗傷記錄、醫療清單等材料。
家暴取證有三個作用:
1、爭取一次判離。
2、要求離婚損害賠償,一般不超過五萬。
3、爭取孩子撫養權。
三、有賭博等惡習屢教不改
最好因為惡習經常被抓進派出所,才能達到屢教不改的程度。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滿二年
必須滿足3個條件
1、不履行夫妻的權利義務,不能同床,也不履行撫養義務,要時不時見個面,或者對方還給生活費,都不算。
2、分居原因是不想住一起,而不是因為兩地工作、跨國學習等客觀原因。
3、時間要持續計算兩年以上,如果中間和好,跑回一起共同生活的,要重新計算。
是不是覺得條件太苛刻?起訴沒意義呢?
這個想法大錯特錯,第一次判不離沒關系,至少起訴了,可以推動離婚進程,我管這叫「以打促談」
如果不起訴,就永遠沒法離婚,無論是等半年還是磨一年,可能對方都不會同意離婚,因為他就是不想離。
起訴了,事情就由不得他。你表明了離婚的決心,也給了雙方一個談判機會,如果談成了,就當換個地方好合好散。
最重要的是,起訴是離婚的保險栓,就算第一次不判離,第二次也會判離。
打離婚官司,首先要明確自己的訴求,比如是要求離婚、分割財產、確定子女撫養權,還是請求損害賠償等。接下來,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在整個過程中,建議聘請專業律師提供法律幫助,以確保自身權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同時,要保持冷靜和理智,避免因情緒沖動而做出不利于自己的行為或陳述。
請注意,以上只是一般性的建議,并不能替代專業法律意見。在打離婚官司時,最好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針對個人情況的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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