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的內容包括哪些權利?
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具體權利如下:
(一)發表權: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以及發表形式、時間、地點的權利。
(二)署名權:表明作者身份,有權選擇署名或不署名,有權使用真名或筆名,有權禁止他人在作品上署名。
(三)修改權:決定作品是否修改,如何修改,是否授權他人修改。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防止作品被他人丑化或損害。
(五)復制權:以各種方式復制作品。
(六)發行權:出售或贈與作品原件或復制品。
(七)出租權: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特定作品,不適用于主要標的物為軟件的出租。
(八)展覽權:公開展示美術、攝影作品原件或復制品。
(九)表演權:公開表演作品,播送作品的表演。
(十)放映權:通過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或類似作品。
(十一)廣播權:無線傳播作品,以有線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使用擴音器等工具傳播廣播作品。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提供作品,使公眾在個人選擇的時間和地點獲取作品。
(十三)攝制權: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如制作電影。
(十四)改編權:創作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
(十五)翻譯權:將作品從一種語言轉換為另一種語言。
(十六)匯編權:通過選擇或編排,匯集成新作品。
(十七)其他權利:根據具體情況應由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
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被視為著作權的人身權,即使作者轉讓了經濟權利,這些權利通常仍屬于作者。復制權、發行權等則屬于著作權的財產權。
著作權人的人身權利主要包括哪些
著作權人的人身權利主要包含四個方面: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署名權以及其他的個人身份權益。修改權是指著作權人或者被授權者修改作品的權利。保護作品完整權則保障作品不被篡改或歪曲。署名權則是指作者在作品上聲明身份和署名的權利。此外,著作權人還擁有一系列其他的人身權利,雖然法律條文中沒有詳細列舉,但這些權利同樣受到法律保護,確保著作權人在作品的創作、使用和傳播過程中的個人身份和創作自由得到尊重和維護。
著作權法第十條詳細列舉了著作權的構成要素,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發表權指的是決定作品是否公開的權利。復制權涉及作品的復制方式,包括印刷、錄音、錄像等。發行權則與作品的出售或贈予有關。著作權人有權許可他人行使包括復制權和發行權在內的多種權利,并可獲得相應報酬。著作權人亦可將部分權利轉讓給他人,同樣可以獲得經濟收益。
總的來說,著作權人的人身權利不僅保障了作者的創作自由,還保護了作者的身份認同,確保了作品的原始性和完整性。著作權法的設定旨在平衡作者與公眾之間的利益,促進知識與文化的傳播,同時維護創作者的合法權益。
著作權人的權利包括哪些
著作權人的權利,也就是著作權法律關系的內容,它是指著作權法律規范所確認和保護的著作人所享有的專有權利。這些專有權利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兩部分。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財產權是指具有物質內容,直接體現經濟利益的民事權利。著作財產權是指著作權人依法通過各種方式使用作品并獲得報酬的權利,簡稱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
原始著作權人指創作作品的公民和依照法律規定視為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繼受著作權指通過繼承、受讓、受贈等法律許可的形式取得著作權財產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原始著作權人享有的是完整的著作權人身權和財產權;繼受著作權人享有的只是著作權的財產權,而對著作權的人身權則只有保護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八條規定:因職務創作完成的作品,一般情況下其著作權歸作者享有。所謂職務作品,是自然人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這類作品的著作權歸作者所有,但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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