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期限應該怎么計算
行政拘留期限的計算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首先,依據第十六條,若存在兩種及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將分別做出處罰決定,然后合并執行。不過,合并執行的行政拘留最長不超過20日。
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二條指出,在做出行政拘留處罰決定前,若已采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需將限制人身自由的天數折抵行政拘留天數。也就是說,限制人身自由一日,可抵扣行政拘留一日。
總結而言,行政拘留期限的計算需遵循上述法則。在合并執行時,總期限不得超過20日。同時,限制人身自由的天數需從行政拘留期限中相應折抵。確保在法律框架內準確計算拘留期限,維護公正與秩序。
如何確定拘留期限
若需了解拘留期限,可向相關執法機構查詢。
拘留決定作出后,應于24小時內在被拘留者家屬或單位發放《拘留通知書》。
行政拘留從被拘押者進入拘留所之日起算,每一天均作為拘留期限的一個單位。
進拘留所在當天不計入,次日開始算作一日。
另外,警方在執行拘留過程中,會向當事人出示拘留處罰決定書并要求其簽署,因此當事人應該知曉拘留期限。法律依據:
《拘留所條例》第三十二條
執行拘留的時間以日為單位計算,從收拘當日到第2日為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二條
對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在處罰前已經采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當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行政拘留執行期限怎么計算
行政拘留的執行期限是以日為單位進行計算的,從進到拘留所當天到第2天同等時間為一天,比如說被行政拘留的時間一共是5天,然后當事人是在2月1號下午2點被關到拘留所當中的,那么一直要到2月6號下午2點才能被釋放出來的,入所當日不算一天的。
一、行政拘留執行期限怎么計算?
執行拘留的時間以日為單位計算,從收拘當日到第2日為1日。比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0日,2017年1月1日執行拘留,從1日到2日為一天,這樣到1月11日執行完畢,1月11日出來。行政拘留的特點
(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范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采取的懲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采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采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二、刑事拘留的條件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總而言之,被行政拘留了的情況下,那么公安機關也不可能多關一天,或者說少關一天的,因為行政拘留的執行期限這是有嚴格的法律規定的。行政拘留期間當然一切都應該遵守拘留所內的這些管理條例,家屬想會見的話也沒什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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