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了辦案中心等于立案了嗎
去了辦案中心等于立案了嗎去了辦案中心不等于立案了。
案件已經移交到辦案中心,并告知已經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的,就屬于已經開始立案偵查了。
起訴的審查工作通常由法院的立案庭進行,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訴后,應及時根據相關規定進行審查。審查應當從兩個方面進行,首先,審查原告的起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對于符合條件的應當予以受理,否則不應受理。其次,要審查原告起訴的手續是否完備,包括起訴狀是否具備法定內容、原告是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了起訴狀副本。對于起訴狀的內容有欠缺、起訴的手續不完備的,人民法院應限期當事人補正。
法院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訴狀時,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起訴,應當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需要補充必要相關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在補齊相關材料后,應當在七日內做出決定是否立案登記。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決定不予立案后又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或者發現原認定事實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處理。
報警了是不是就立案了
1. 報警并不等同于立案。公安機關在接到報警后,會對案件進行審查。
2. 如果公安機關經審查認為存在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并且案件在其管轄范圍內,那么需要經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的批準,才會正式立案。
3. 立案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是犯罪事實的情節嚴重到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二是案件依法屬于該機關管轄;三是審查案件來源材料后確認確實存在犯罪事實。
4. 法院在立案后,會通知原告交納訴訟費用,并向原告發出受理通知書。之后的開庭時間將另外通知。
5. 立案庭在決定立案后,應在兩天內將案件移送給相關審判庭,并辦理移交手續,同時注明移交日期。
6. 法院在立案后,會送達法律文書給被告,一般情況下,會給被告一個月的舉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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