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標志不能作為商標使用
摘要:“馳名商標”又稱為周知商標,最早出現在1883年簽訂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依據該公約的規定對馳名商標給予特殊的法律保護,已經成為我國商標法制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商標禁用標志有哪些呢?又有哪些標志不能作為商標使用呢?下面就為大家介紹相關的知識,大家一起來看看吧!商標禁用標志哪些標志不能作為商標使用
商標是用以區別不同生產經營者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但不是所有的可視性標志都可以作為商標使用。根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六條之三的規定,“本公約成員國的國旗、國徽、表明實施國家管制和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及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標志等均不得作為商標注冊和使用。”各國商標法都有關于商標禁用標志的規定。我國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成員國,應當履行公約規定的義務。同時,結合我國國情,本條規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的名稱、圖形相同的。如五星紅旗、八一軍旗、新華門等。上述標志是國家的象征,為了維護國家尊嚴,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2.營銷策劃公司策劃公司營銷策劃機構營銷策劃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我國在國際交往中遵循“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主張國家不分大小、貧富、強弱,一律平等。為尊重外國國家主權,一切與外國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非經該國政府同意,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政府間國際組織是主權國家通過國際條約建立的國際機構,如聯合國、世界貿易組織、歐洲聯盟等。這些機構獨立于其成員國,依其成員國共同簽訂的國際條約履行職責,在國際交往中享有外交豁免。為了體現對這些國際組織的尊重,所有與這些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是政府履行職責,對所監管事項作出的認可和保證,具有國家公信力,不宜作為商標使用,否則,將對社會造成誤導,使這種公信力大打折扣。根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六條之三的規定,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和檢驗印記,非經授權,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紅十字”是國際紅十字會的標志,“紅新月”是紅新月會的標志,在伊斯蘭國家,與國際紅十字會性質相同的組織是紅新月會。兩會都是自愿的國際性的救護救濟組織。根據有關兩會的國際條約的規定,“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和標志不得用于與兩會宗旨無關的活動。
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各民族一律平等。為了維護和促進民族團結,任何帶有民族歧視性的標志禁止作為商標使用。
7.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是指故意夸大商品和服務的功能、作用,誤導消費,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如用“健康”、“長壽”作香煙商標,用“萬能”做藥品商標等。為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對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標志,禁止作為商標使用。
8.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使用商標不得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是指商標不得含有淫穢、封建迷信、邪教及其他與法律、法規規定相違背的內容,如用“二房佳釀”作飲品商標,用“雞婆”做調味品商標等,都是應當禁止的。
商標注冊有哪些標志不能用
商標注冊、版權登記和專利申請是知識產權中的重要內容,在商業信息化時代,商標在品牌競爭市場的過程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重要,由此可見注冊商標的重要性。商標注冊、版權登記和專利申請是知識產權中的重要內容,在商業信息化時代,商標在品牌競爭市場的過程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重要,由此可見注冊商標的重要性。一個好的商標名稱往往能讓消費者過目不忘,注冊一個好的商標是推進品牌化進程的重點。所以無論是自己到主管部門辦理商標注冊還是委托專業的商標注冊代辦公司,都應該了解《商標法》,事先想好多個商標名稱,在委托單位的指導下對商標名稱進行修改,以便通過審查。商標中的元素選取并非隨心所欲,需要在符合《商標法》相關規定的條件下才能注冊,那么我國哪些標志是不能作為商標使用的呢?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帶有民族歧視的:商標的文字構成與名族名稱相同或者近似,并丑化或者貶低特定民族的,判定為帶有民族歧視性;7.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容易誤導公眾的;8.有害于社會注意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1)多數國家商標法規定:地理名稱不能作為商標注冊,雖然在國內有一些地理名稱已經被注冊為商標,但在國外是不能被注冊的;2)一些國家不準用數字作商標;3)在瑞典藍色禁止作為商標使用;4)阿拉伯國家禁止黃色作為商標使用;5)法國人認為“黑桃”是死人的象征,“桃花是不詳之物”,因此,“黑桃”和“桃花”在法國是禁止作為商標的圖形使用的;6)意大利人忌用菊花作商標圖形,因為意大利人把菊花作為葬禮專用的花,他們把菊花與死亡聯系在一起;7)澳大利亞忌諱用兔作為商標,因為澳大利亞盛產羊毛,重視牧草的繁殖,害怕兔子毀壞草地;8)埃及把蓮花和鱷魚作為其圖騰圖形,被視為神圣不可侵犯的東西;9)美國人忌用珍貴動物作商標圖形;10)北美一些國家忌諱用狗作為商標;11)國際上都把三角形作為警告性標志,因此三角形不能作為商標使用;捷克人認為紅三角是有毒的標記,在土耳其,綠三角是表示“免費樣品”,所以最好不要作為商標使用;12)韓國人認為方形、圓形帶有積極的含義,三角形是消極的;13)在許多國家玫瑰花是作為贈送親友的禮物佳品,但在印度和歐洲一些國家則把它作為悼念品,所以不能用作商標使用;14)熊貓在非洲一些國家是禁忌,不能作商標使用;15)伊斯蘭教國家忌用豬作商標圖形。我國熊貓雖令人喜愛,但是因它外形似豬,故用其設計的商標標志也不能進入信奉伊斯蘭教的國家。
國內商標注冊深圳公司注冊
有哪些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呢?
有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關于商標注冊標志的相關要求,下面就是歸總的幾個要求,要仔細看看: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缺乏顯著特征的。
以上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商標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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