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的作品有哪些
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類作品均可申請登記。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 戲劇、 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筑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計算機軟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作品。
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的規定,上述作品的含義是指:
(1)文字作品,是指小說、詩詞、散文、論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
(3)音樂作品,是指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
(4)戲劇作品,是指話劇、歌劇、地方戲等供舞臺演出的作品;
(5)曲藝作品,是指相聲、快書、大鼓、評書等以說唱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通過連續的動作、姿勢、表情等表現思想情感的作品;
(7)雜技藝術作品,是指雜技、魔術、馬戲等通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
(8)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9)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形式表現的有審美意義的作品;
(10)攝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質上記錄客觀物體形象的藝術作品;
(11)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是指攝制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并且借助適當裝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
(12)圖形作品,是指為施工、生產繪制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以及反映地理現象、說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的地圖、示意圖等作品;
(13)模型作品,是指為展示、試驗或者觀測等用途,根據物體的形狀和結構,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體作品。
《著作權法》第三條:
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筑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權的作品種類較多,包括文字、音樂、影視、圖片或者照片、軟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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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范圍是什么?
著作權法保護的范圍是,根據《著作權法》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美術、建筑作品;等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筑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條:
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國家對作品的出版、傳播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
1、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2、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質的文件。
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都不適用著作權法保護。
其目的在于使這些作品盡可能廣泛地、不受阻礙的傳播,以利于公眾使用,規范公民的社會行為,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電臺、電視臺等傳播媒介報道的單純事實消息,由于缺乏獨創性,并且需要迅速在全世界傳播,也不適用著作權法保護。
但如果在新聞內容中融進了作者的思想觀點或者形象描寫,如新聞綜述、新聞評論、報告文學等則適用著作權法保護。
3、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及公式。
這類作品通常沒有創造性特征或只具有社會一般常識性特點,屬于人類改造自然、改造社會的共同精神財富,不能為任何人所專有,故不適用《著作權法》保護。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著作權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筑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擴展資料:
著作權保護是維系知識產權不斷發展,創新、拓展的重要法律保護,也是為哪些辛辛苦苦進行創作的主體們獲得認可、獲得收益的,防止濫用、侵犯的重要方式。
著作權保護的范圍很廣,但是著作權也十分容易遭到侵犯,給著作權人造成損失。從這點上來看,其實也就需要著作權人通過一些方式,更好的保護自身權益。
而在發生侵權事件的時候,也可以委托律師去法院起訴,追究侵權人的責任,要求對方做出相應的賠償。
《著作權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筑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嗶哩嗶哩中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以下哪些著作權利
我國《著作權法》保護
(一)發表權;
(二)署名權;
(三)修改權;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
(五)復制權;
(六)發行權;
(七)出租權;
(八)展覽權;
(九)表演權;
(十)放映權;
(十一)廣播權;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
(十三)攝制權;
(十四)改編權;
(十五)翻譯權;
(十六)匯編權;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一條
為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有益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筑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是著作權人依法所享有的權利的總稱,它是由多項權利構成的一個權利綜合體。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的規定,著作權包括下列權利: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以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正確答案是以上三個都是,我剛才答完
《著作權法》規定的作品類型有哪些
我國《著作權法》第3條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的作品分為九類:
(1)文字作品,即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
(2)口述作品,即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例如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等。口述作品應該有相對的完整性,能說明一定的問題或者抒發某種情感,具有起碼的獨創性。人際間隨意的、沒有什么價值的談話不能成為口述作品。另外,宣讀講稿也不產生口述作品,而只是對文字作品的一種再現。口頭作品的固定一般不會改變它的性質,例如被錄制下來的演講仍然是演講者的口頭作品,但這時演講者、錄制者還對錄制品享有相應的鄰接權。
(3)表演藝術作品,即音樂、戲劇、曲藝、舞蹈和雜質等藝術作品。其中音樂作品是指供演唱、演奏的作品,例如交響樂、歌曲等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戲劇作品是指供舞臺演出的作品。例如話劇、歌劇、地方戲等。曲藝作品是指以說唱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例如相聲、快板、大鼓、評書等。舞蹈作品是指以身體語言,例如動作、姿勢、表情等形式表現的作品。雜質作品是指通過形體動作、技巧表現的作品,包括魔術、馬戲等等。
(4)美術作品,即具有審美意義的造型藝術作品,包括繪畫、書法、雕塑、建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平面或者立體作品。有的美術作品同時不具備實際用途,滿足物質上的需要,因而被稱為實用美術作品,其中建筑作品就是一個典型例子。
(5)攝影作品,即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等介質上記錄客觀事物形象的藝術作品,如人物照片、風景照片等。著作權法并非保護所有攝影物,純復制性的攝影作品,如翻拍文件、書刊等,因不具有獨創性而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6)影視作品,即將事物形象、音響攝制在一定介質上,借助適當裝置放映、播放的作品,包括電影作品以及采用與攝制電影類似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例如電視劇等。
(7)圖形作品,即形象地展示事物的形狀、結構和原理等內容的圖形和模型作品,例如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解剖圖和線路圖等等。
(8)計算機軟件,即由計算機執行的程序及其相關文檔。由于計算機軟件和傳統的文學藝術作品相比有很大的區別,故立法者制定了特別的規定,即《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作品。該款旨在對于未規定在上述類別的作品予以補充,如民間文學形式等。
小康為您解答:
著作權法第三條的規定,即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筑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商標法第八條,即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從法條對比來看,圖形商標既屬于商標的保護范疇也屬于著作權法的美術作品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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