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擬合并的公司股東會分別做出合并決議。2、合并各方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3、各方簽署《合并協議》,合并協議應包括如下內容:1、合并協議各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2、合并后公司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一、公司吸收合并手續
1、擬合并的公司股東會分別做出合并決議;
2、合并各方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3、各方簽署《合并協議》,合并協議應包括如下內容:
(1)合并協議各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存在投資和被投資關系的有限責任公司合并時,注冊資本為雙方注冊資本之和。存在投資關系的,應當對投資形成的出資額進行核減。
(4)合并形式;
(5)合并協議各方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
(6)違約責任;
(7)解決爭議的方式;
(8)簽約日期、地點;
(9)合并協議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4、自作出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
5、自作出決議之日起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登報。
6、調賬、報表合并等會計處理。
7、合并報表后實收資本的驗證。
8、自作出決議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子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集團公司申請變更登記。
二、公司吸收合并所需提交文件
(一)、存續公司變更登記需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合并后公司新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3、各公司股東會關于合并的決議;
4、各合并公司訂立的合并協議;
5、各合并公司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30日內在報紙上登載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證明;
6、各合并公司清償債務和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7、合并后注冊資本變更的,提交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8、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9、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二)、被吸收公司注銷登記需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各合并公司股東會關于合并的決議;
3、各合并公司訂立的合并協議;
4、各合并公司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30日內在報紙上登載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證明;
5、各合并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6、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三、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
1、母公司作為吸收合并的主體并成為存續公司,上市公司注銷
母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由于母子公司發展的需要,便于股權的集中管理,提高公司資產運營效率,通過換股吸收合并,母公司將實現在證券交易所整體上市,同時注銷原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上電股份公司的股份(母公司持有的股份除外)全部轉換為母公司發行的A股,其終止上市,法人資格因合并注銷,全部資產、負債及權益并入母公司。
2、上市公司作為吸收合并的主體并成為存續公司,集團公司注銷
集團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隨著集團公司的業務發展,為了避免潛在的同業競爭,提高集團整體運作效益,上市公司以換股方式吸收合并其控股股東,上市公司作為存續公司,集團公司注銷法人地位。這種吸收合并是以上市公司存續,通過換股改變上市公司股東的過程,集團公司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相對前一種吸收合并,這種方式程序略簡單、時間更快、成功率更高。
3、非上市公司之間的吸收合并
企業上市前為了整合內部資源、加快公司的發展,對從事相同或相近行業的企業進行吸收合并。非上市公司之間的吸收合并是以某一天為基準日,經過審計確定各個公司的凈資產,根據各出資方所占的股權比例,計算出其擁有的凈資產值,以此再確定各出資方在存續公司中所占的股權比例。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存續公司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一、公司吸收合并有什么規定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二、公司吸收合并的程序
1、擬合并的公司股東會分別做出合并決議;
2、合并各方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3、各方簽署《合并協議》,合并協議應包括如下內容:
(1)合并協議各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存在投資和被投資關系的有限責任公司合并時,注冊資本為雙方注冊資本之和。存在投資關系的,應當對投資形成的出資額進行核減。
(4)合并形式;
(5)合并協議各方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
(6)違約責任;
(7)解決爭議的方式;
(8)簽約日期、地點;
(9)合并協議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4、自作出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
5、自作出決議之日起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登報。
6、調賬、報表合并等會計處理。
7、合并報表后實收資本的驗證。
8、自作出決議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子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集團公司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吸收合并的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吸收合并涉及股權收購協議、債務承擔協議及其他相關協議。
吸收合并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涉及多方利益和權益的重新分配,因此通常需要一系列的協議來確保過程的順利進行。其中,股權收購協議是核心部分,主要明確收購方和被收購方的股權關系、交易價格、支付方式等。由于吸收合并往往涉及公司債務的承擔問題,債務承擔協議也是必不可少的部分,該協議會詳細規定債務轉移、償還方式等條款。此外,還可能涉及其他相關協議,如員工安置協議、知識產權協議等,這些協議都是為了確保合并過程中的各個方面都能得到妥善處理。
在吸收合并過程中,協議的制定和執行至關重要。這些協議能夠保護各方的權益,明確各方的責任和義務,確保合并過程的順利進行。如果協議的條款不明確或者執行不當,可能會導致糾紛和風險,影響合并的順利進行。因此,在簽訂和執行這些協議時,各方應該充分協商,確保協議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總之,吸收合并涉及多種協議,包括股權收購協議、債務承擔協議及其他相關協議。這些協議共同構成了吸收合并的法律框架,確保了合并過程的合法性和順利進行。在制定和執行這些協議時,各方應該充分溝通和協商,確保協議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從而保障各方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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