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環境的特殊,如工地、車間等工作場所都存在一定的危險性,平安是共同的愿望,但意外不可避免的還是會有。發生意外的時候工傷賠償款對于很多普通家庭就是救命的稻草,那么需要多久才能拿到賠償呢?
網友咨詢:
工傷賠償一般要多久才能拿到?
北京市京師(銀川)律師事務所郭彬彬律師解答:
工傷賠償一般1至6個月可以拿到錢。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在完成工傷鑒定,申請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費用后,1個月左右可以到公司賬戶,至于公司什么時候轉到工傷職工賬戶,要看公司的辦事效率。
1、職工在工傷醫療終結后,由單位憑其《工傷認定書》、醫療單據以及相關資料送社保部門審報工傷待遇。一般社保的服務承諾是:
(1)自受理單位申報工傷保險待遇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對不符合規定的,退回單位。
(2)自受理單位申報工傷待遇的次月15日前,將核準的工傷待遇撥到單位銀行帳戶,單位負責按規定發放。如果已超過服務承諾的期限,可前往社保咨詢。
2、一般在45個工作日內,工傷賠償的錢在申報以后,可以到賬,具體時間各地有所不同。
北京市京師(銀川)律師事務所郭彬彬律師解析:
如果單位不配合賠償工傷,或者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該怎么辦?在這種情況下,員工需要自行去認定工傷。
① 認定勞動關系
因為工傷認定手續需要提交證明雙方的勞動關系,所以得先認定勞動關系。在單位不配合的情況下只能收集能夠證明雙方勞動關系的證據申請勞動仲裁。
② 訴訟程序
在做完勞動能力鑒定后,單位還是不賠償就只能走訴訟程序維護自身權益,訴訟時間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不同而不同。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郭彬彬律師簡介
郭彬彬,男,專職律師,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并精通各類法律規定,擅于從法律的外在規定結合辦案實踐把握其立法本意。在信誠為人、勤謹成事、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竭盡全力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
米某工傷保險待遇糾紛
案情簡介
米某到某勞務派遣有限責任公司上班,后被派遣到某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力工工作。在項目工地現場,米某在工地現場開攪拌機除灰過程中,因攪拌機鋼絲繩跳槽,米某用撬棍撬鋼絲繩入槽,入槽過程中鋼絲繩將米某手指帶入槽中,隨后工友及時將攪拌機灰斗提起使鋼絲繩松開時發現米某手指受傷,米某隨即被送往醫院治療。
米某受傷后,用工方就讓米某在家休養,雖然派遣公司承擔了一萬多元的醫療費,但是對于相關補償卻只字不提。
米某來到興隆縣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通過詢問得知米某系農村戶口,符合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公民申請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和擴大民事法律援助事項范圍的通知》中規定:請求給予工傷待遇的,無須提供經濟困難證明,當場決定給予法律援助,指派法律援助律師高志文和祥和法律服務所法律服務工作者共同承辦此案。
承辦人員接受指派后,迅速與米某取得聯系,了解案情,聽取米某及家人的意見。接著,承辦人員又走訪了事發地,對該案件的情況進行了解分析,通過電話詢問了相關證人,并向當時和米某一起工作的工友了解情況。承辦人在充分掌握案情、收集相關證據后,又再次會見米某并提出辦案思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規定,承辦人員認為,派遣公司應承擔工傷補償責任。考慮到米某與派遣公司未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雙方沒有勞動關系證明,米某將派遣公司列為被申請人向興隆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了確認勞動關系的仲裁申請。在勞動關系確認后,派遣公司申請工傷鑒定,承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冀傷險認決字號認定工傷決定書。承德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承德市勞鑒委初次鑒定書,鑒定米某為工傷十級傷殘,停工留薪期為4個月。
盡管米某已經做完了勞動能力鑒定,但派遣公司相關負責人告知米某,最多能給付米某6萬元整,米某一家無法接受這個補償數額,米某在多次與派遣公司溝通無果,關于工傷補償法律程序方面。
承辦人員認為辦理該案關鍵有兩點:
一是固定證據;
二是明確補償費用。
米某家的困難情況和案情的復雜程度,承辦人員提出了案件辦理的兩個方案:
一是通過法律程序要求派遣公司承擔責任;
二是為盡快得到補償,同時與派遣公司進行協商,通過調解來獲得補償。
米某向興隆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請求工傷補償的仲裁申請的同時,承辦人員積極與派遣公司聯系,要求雙方協商解決補償問題。之后,承辦人員還多次與對方進行談判,雙管齊下,為當事人快速有效解決問題。談判初期,派遣公司以各種理由推諉,承辦人員給公司做了大量細致的工作,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在承辦人員的努力下,經過5次談判,最終與派遣公司達成了一次性補償協議,支付米某各項工傷保險待遇補償131588.45元。
案件點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工傷索賠案件。該類案件有一個明顯特點是勞動者法律意識淡薄,證據欠缺,除病歷等證明傷情的證據材料外,往往只有工友的證言,沒有勞動合同,需要先確認勞動關系,再走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補償案件往往耗時較久,勞動者經濟又不寬裕,壓力較大。本案承辦人為盡快解決受援人的工傷補償事宜,決定從法律程序和調解兩個方面同時著手,最后通過調解方式較快地幫助受援人獲得了補償。
勞動者在人身財產權利被侵犯后,通過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是一種較為有效的方式。本案承辦人員在辦案過程中,體現出了高度責任心,多次到受援人務工的地點調查取證,鍥而不舍地與對方進行溝通,促使其認識到責任,愿意進行補償。經過承辦人員盡職盡責的工作,維護了受援人的合法權益。
推薦理由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工傷索賠案件。本案承辦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多次到受援人務工的地點調查取證,鍥而不舍地與對方進行溝通,促使其認識到責任,愿意進行補償,有效維護了受援人的合法權益。
專家評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工傷索賠案件。本案受援人法律意識淡薄,證據欠缺,除病歷等證明傷情的證據外,缺乏勞動合同等證據材料,需要先確認勞動關系,再走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補償案件往往耗時較久,勞動者經濟又不寬裕,壓力較大。本案承辦人為盡快解決受援人的工傷補償事宜,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從法律程序和調解兩個方面同時著手,最后通過調解方式較快地幫助受援人獲得了補償,維護了受援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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