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的種類
行政強制的種類行政強制的種類有:1、對公民的人身自由進行一定限制;2、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手段處置財物,或是對其使用進行限制,如查封房屋、車輛,凍結名下存款,暫時禁止其匯款等;3、其他,如對其通信、交通等進行管制、對稅控裝置進行安裝使用等。
【法律分析】
其中,行政主體對人身的強制執(zhí)行是指公安機關或者海關等發(fā)現存在某些可能會威脅到先行的社會秩序或損害到公共利益的情況,對一些拒絕履行法律規(guī)定義務的行政相對方采取強制履行、強制傳喚、強制拘留、強制隔離或是遣送出境等強制手段;而行政主體針對財產的強制執(zhí)行則是為了讓某些應當承擔法定財產義務,但是拒不履行的行政相對方履行其義務,所采取的強制措施,如強制劃撥、強制扣繳、強制抵繳、強制收購、罰款或者是滯納金等,對其住宅或者是生產經營的場所采取的強制措施則為直接進入住宅搜查;至于其他行政強制種類,則是針對拒絕履行法定行政作為或者是對部分義務不作為的行政相對方,采取強制許可、強制檢定、強制登記等行政強制措施,強制其履行相應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九條 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三)扣押財物;(四)凍結存款、匯款;(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第十二條 行政強制執(zhí)行的方式:(一)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二)劃撥存款、匯款;(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四)排除妨礙、恢復原狀;(五)代履行;(六)其他強制執(zhí)行方式。
行政強制的種類有哪些
種類有以下幾種: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3.扣押財物;
4.凍結存款、匯款;
5.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行政強制法》對于行政強制的規(guī)定
第十條 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設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屬于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事項的,行政法規(guī)可以設定除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項和應當由法律規(guī)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且屬于地方性事務的,地方性法規(guī)可以設定本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行政強制措施。法律、法規(guī)以外的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
第十一條 法律對行政強制措施的對象、條件、種類作了規(guī)定的,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不得作出擴大規(guī)定。法律中未設定行政強制措施的,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但是,法律規(guī)定特定事項由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具體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規(guī)可以設定除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項和應當由法律規(guī)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第十二條 行政強制執(zhí)行的方式:
(一)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二)劃撥存款、匯款;
(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四)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強制執(zhí)行方式。
第十三條 行政強制執(zhí)行由法律設定。法律沒有規(guī)定行政機關強制執(zhí)行的,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十四條 起草法律草案、法規(guī)草案,擬設定行政強制的,起草單位應當采取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聽取意見,并向制定機關說明設定該行政強制的必要性、可能產生的影響以及聽取和采納意見的情況。
第十五條 行政強制的設定機關應當定期對其設定的行政強制進行評價,并對不適當的行政強制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行政強制的實施機關可以對已設定的行政強制的實施情況及存在的必要性適時進行評價,并將意見報告該行政強制的設定機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行政強制的設定機關和實施機關就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機關應當認真研究論證,并以適當方式予以反饋。
對于行政強制的具體適用情況,是需要嚴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認定的,特別是不同的行政事項在進行強制時所認定的處理情況也是不同的,具體情況可以由行政機關結合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認定處理。
行政強制的形式有哪些種類?
行政強制有下列類型:行政強制措施,例如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查封財物;扣押財物;凍結財物等;以及行政強制執(zhí)行,例如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劃撥;拍賣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九條
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第十二條
行政強制執(zhí)行的方式:
(一)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二)劃撥存款、匯款;
(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四)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強制執(zhí)行方式。
第十七條
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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