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機關可以依法設定行政許可
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實施行政許可的單位主要包括:具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這里,政府和政府所屬部門都屬于行政機關,但并非所有的行政機關都能夠直接實施行政許可。只有當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該機關擁有行政許可權時,它才具備實施行政許可的資格。
此外,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也具備實施行政許可的權利。這些組織通常承擔著管理公共事務的責任,比如醫院、學校、圖書館以及一些公用事業機構等。這類組織若經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授權,同樣可以執行行政許可。
還有一種情形是受委托的行政機關。盡管某些行政機關本身擁有行政許可權,但由于某些限制因素,它們可能無法有效執行行政許可。在這種情況下,這些擁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可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委托其他行政機關代為實施行政許可。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各類機構在行使行政許可權時,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行政許可的實施過程公正、透明、合法,以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
綜上所述,能夠依法設定行政許可的機關主要包括具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法律或法規授權的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受委托的行政機關,它們在各自職權范圍內依法執行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由誰設定
法律分析:行政許可的設定:1、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法律的形式設定行政許可。2、國務院可以通過制定行政法規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許可的設定原則:1、法定原則。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2、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公開、公平、公正,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3、便民和效率原則。實施行政許可,應當便民,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4、信賴保護原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十四條 本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法律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必要時,國務院可以采用發布決定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實施后,除臨時性行政許可事項外,國務院應當及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規。
行政許可的設定機關有什么規定
行政許可的設定并非由機關自行決定,而是法律與法規賦予其設定權。法律法規能設定行政許可的途徑有:全國人大制定法律,能設定行政許可;在法律未設定許可情況下,行政法規有權設定;國務院在必要時可發布決定設定;在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均未制定時,地方性法規可設定行政許可;若急需實施許可而未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可設定臨時性許可。民法典第八條強調,民事主體從事活動不違反法律,不違背公序良俗。行政許可法第十四條規定,法律能設定許可的事項,法律可設定;未制定法律時,行政法規可設定許可;必要時,國務院能發布決定設定許可,實施后除臨時許可外,應盡快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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