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 案件屬于公安機關 管轄 的刑事案件,一般都需要去公安局的經偵大隊報案。公安機關在接到相關報警、舉報,認為有 證據 證明有犯罪事實發生的,應當依法 立案偵查 。公安機關對符合 立案 條件而不立案偵查的,受害人可以向當地檢察機關申請 立案監督 ,督促公安機關立案。 合同詐騙罪 是指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 經濟犯罪 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應當去公安機關報案。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 合同詐騙 行為構成 合同詐騙罪 ,應當去公安機關報案。該案件屬于公安機關 管轄 的范疇,由公安機關 立案偵查 。 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或者單處 罰金 。
法律客觀:《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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