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施行細則的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適用稅率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股權轉讓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納稅義務人,需申報繳納股權轉讓印花稅。涉及股權轉讓的企業沒有繳納印花稅的義務。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印花稅率為: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印花稅。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無印花稅。股權轉讓印花稅繳納的三種情況如下:1、當公司有實際入資的資金根據轉讓的金額,雙方繳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2、當公司沒有實際入資的資金轉讓方、受讓方都不用繳納印花稅3、特殊情況,如果轉讓方是公司,則需要涉及的稅種比較多,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相關問題。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施行細則的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適用稅率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股權轉讓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納稅義務人,需申報繳納股權轉讓印花稅。涉及股權轉讓的企業沒有繳納印花稅的義務。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印花稅率為: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印花稅。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無印花稅。股權轉讓印花稅繳納的三種情況如下:1、當公司有實際入資的資金根據轉讓的金額,雙方繳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2、當公司沒有實際入資的資金轉讓方、受讓方都不用繳納印花稅3、特殊情況,如果轉讓方是公司,則需要涉及的稅種比較多,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相關問題。
股權轉讓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納稅義務人,需申報繳納股權轉讓印花稅 。涉及股權轉讓的企業沒有繳納印花稅的義務。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由轉讓股權的股東雙方繳納印花稅,一般印花稅率在萬分之五左右。
一、印花稅稅率
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印花稅率為: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印花稅。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印花稅率:無印花稅
二、股權轉讓印花稅繳納的三種情況如下:
1、當公司有實際入資的資金根據轉讓的金額,雙方繳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
2、當公司沒有實際入資的資金轉讓方、受讓方都不用繳納印花稅
3、特殊情況,如果轉讓方是公司,則需要涉及的稅費較多,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相關問題。
(1)如果A是企業,其轉讓所持有的股權,形成的投資收益,要并入A企業的利潤,計征企業所得稅還要交印花稅
(2)如果A是個人,其轉讓股權應該按照轉讓股權的價格與投資款的差額,計征個人所得稅另外,A和B都還要交印花稅
拓展資料:
印花稅股權轉讓的征稅原因: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稅人在經濟活動中書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等應依法計算繳納印花稅。對于債轉股業務而言,需要注意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
1、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的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由于債轉股合同或協議不在上述列舉范圍之內,因此無論債權人和債務是否就債轉股業務簽訂了合同或協議,均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2、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記載資金的賬簿屬于印花稅的征稅范圍,應按照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作為計稅依據繳納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后資金總額增加的,增加部分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第八條 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并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第一條 施行細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五條 的規定制定。
第五條 條例第二條所說的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
第十六條 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貼花,如未貼或者少貼印花,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貼印花。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應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以上市公司股權出資有關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按照現行印花稅政策規定,投資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進行出資而發生的股權轉讓行為,不屬于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不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印花稅由股東雙方自行各繳150萬*0.05%*2=1500元。相關介紹如下:
1.印花稅涉及到轉讓雙方,就是轉讓方和受讓方都需要繳納印花稅,不管轉讓雙方是個人還是企業,都需要按照合同記載的金額繳納印花稅;
2.計稅依據即印花稅=合同記載的金額;
3.稅率印花稅即按照"產權轉移書據"來繳納,稅率為0.5‰;
4.繳納時間:企業一般按月繳納,個人則是在轉讓合同發生后及時繳納。
拓展資料:
在股權收購中,納稅義務人是收購公司和目標公司的股東,而與目標公司無關。除了合同印花稅,根據《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目標公司股東可能因股權轉讓所得繳納所得稅。資產收購中,納稅義務人是收購公司和目標公司。
參考資料:資產收購與股權收購之比較 -中國普法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并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因此,股權轉讓的雙方應按“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
知識拓展一、股權轉讓印花稅率如下:
1、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印花稅率為: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印花稅。
2、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印花稅率: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決定,從2008年9月19號起,對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進行調整,由現行雙邊征收改為單邊征收,稅率保持1‰。即對對買賣、繼承、贈予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改為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受讓方不再征收。
二、股權轉讓印花稅簡介:
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發生的企業股權轉讓行為,屬于財產所有權轉讓行為,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第十一項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應按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條進一步明確,“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這里的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所書立的書據,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轉讓所書立的書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書立的書據怎樣征收印花稅作出了專門規定。2008年4月,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從2008年4月24號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率,由現行千分之三調整為千分之一。即對買賣、繼承、贈予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千分之一的稅率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
對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批準進行政企脫鉤、對企業(集團)進行改組和改變管理體制、變更企業隸屬關系,以及國有企業改制、盤活國有企業資產,而發生的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行為,暫不征收證券交易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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