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斥期間一般多久
除斥期間一般規定是一年,是法律上對某項民事實體權利依法規定存在的期間。權利人在這個期間沒有行使相應民事權利的,該民事權利在法定的除斥期限屆滿時就會被消滅。除斥期間有幾年是根據不同的情況而有所不同的,例如合同解除權的除斥期間,其時間為撤銷權后的五年。
法律依據:第五百四十一條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第五百四十二條
債務人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行為被撤銷的,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除斥期間的特點是什么
1、除斥期間一般是不變期間,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斷或者延長;
2、除斥期間消滅的是權利人享有的實體民事權利本身,如追認權、撤銷權、解除權等;
3、除斥期間規定的是權利人行使某項權利的期限,以權利人不行使該實體民事權利作為適用依據;
4、除斥期間是自相應的實體權利成立之時起算。
可撤銷合同怎樣規定除斥期間的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可撤銷合同的除斥期間是一年,自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開始計算。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條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除斥權多久可以撤銷
可撤銷權的除斥期間是5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 撤銷權行使期限 是除斥期間,該期限不能中斷、中止或者延長,權利人如果不及時行使,將喪失該項權利。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的存續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不適用有關 訴訟時效中止 、中斷和延長的規定。存續期間屆滿,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消滅。《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的存續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不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存續期間屆滿,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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