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責任與連帶責任的區別在哪里
一般責任保證是指保證人僅對債務人不履行負補充責任的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務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因此,在一般保證中,保證人僅在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完全消償債權的情況下,才負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是指保證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與債務人負連帶責任的保證。在連帶責任保證中,只要有債務人履行期屆滿不履行債務的事實,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即發生效力,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而不論債權人是否就債務人的財產實行強制執行。二者的區別在于:一是承擔責任的具體作法不同。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只是在主債務人不履行時,有代為履行的義務,即有補充性;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為連帶債務人,債權人在保證范圍內,可以向債務人求償,也可以向保證人求償,債權人無論選擇誰,債務人和保證人都無權拒絕;二是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的權利義務及其責任問題適用于連帶債務的法律規定。而一般保證人與主債務人間不存在連帶債務問題,只是在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后,保證人對主債務人享有求償權;三是連帶責任保證中的債務人無先訴抗辯權,即不能以債權人是否催告主債務人作為是否履行保證義務的抗辯理由;而一般保證中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當債權人要求保證人代為履行時,保證人可以要求債權人保證人先就主債務人的財產訴請強制執行或設有物的擔保時先執行擔保物權為由而拒絕清償;四是連帶責任保證是由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無規定或約定的亦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一般保證則由當事人約定。五是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力度較強,對債權人頗為有利,保證人的負擔較重,而一般保證的擔保力度相對較弱,保證人的負擔相對較輕。
如何區分共同責任、連帶責任和按份責任求解答
共同責任、連帶責任和按份責任的區別:
1、共同責任是指兩個以上的人共同實施違法行為并且都有過錯,從而共同對損害的發生承擔的責任,如加害人為兩個以上的人對受害人承擔的責任。在責任承擔的分配方面與連帶責任有所不同。
2、連帶責任是任一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在連帶責任的責任人內部進行追償。而共同責任則不然。
3、按份責任是責任人按照事先定好的比例承擔各自的責任,賠償權利人不得要求任何一方承擔超出其比例的責任。
共同責任分為按份責任與連帶責任。連帶責任,如保證人的連帶責任、物上保證人的連帶責任、共同侵權人的連帶責任、合伙人的連帶責任等。
連帶責任是按份責任的對稱。它是指兩個以上的債務人,共同負責履行清償同一債務的行為。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權利與義務關系。
債務人的連帶責任,使債權人的權益得到保障,它是保證債務履行的一種手段。
如何區分共同責任,連帶責任和按份責任這
共同責任、連帶責任和按份責任的區別:
1、共同責任是指兩個以上的人共同實施違法行為并且都有過錯,從而共同對損害的發生承擔的責任,如加害人為兩個以上的人對受害人承擔的責任。在責任承擔的分配方面與連帶責任有所不同。
2、連帶責任是任一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在連帶責任的責任人內部進行追償。而共同責任則不然。
3、按份責任是責任人按照事先定好的比例承擔各自的責任,賠償權利人不得要求任何一方承擔超出其比例的責任。
如何區分共同責任,連帶責任和按份責任
共同責任分為按份責任與連帶責任。連帶責任,如保證人的連帶責任、物上保證人的連帶責任、共同侵權人的連帶責任、合伙人的連帶責任等。
連帶責任是按份責任的對稱。它是指兩個以上的債務人,共同負責履行清償同一債務的行為。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權利與義務關系。
債務人的連帶責任,使債權人的權益得到保障,它是保證債務履行的一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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