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案件仲裁機構的收費標準是爭議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收取5%的仲裁費,但仲裁費最低是20元,經濟爭議金額在10萬元的50萬元的部分,仲裁費是500元,仲裁機構的最高收費標準是1萬元,意思就是仲裁機構的收費標準,跟爭議金額的多少是有關的。
一、經濟案件仲裁收費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一)爭議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收取5%,最低不少于20元的經濟仲裁費用;
(二)爭議金額在10萬元至50萬元的,收取500元,加收超過10萬元部分的4%的經濟仲裁費用;
(三)爭議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收取2100元,加收超過50萬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過1萬元的經濟仲裁費用。
二、經濟糾紛仲裁機構立案的標準是什么?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
三、經濟仲裁撤銷的法定條件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四、經濟仲裁公開審理嗎?
經濟仲裁一般不會公開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三十九條 仲裁應當開庭進行。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據仲裁申請書、答辯書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決。
第四十條 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仲裁機構的收費標準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而且,申請經濟仲裁也得當事人自己先交仲裁費。不過,遞交了仲裁申請以后,仲裁機構立案審查的時間是5天,立案后才會通知交仲裁費。
一、仲裁費用一般要多少錢?
仲裁費用一般要幾百元左右。仲裁費用收取的標準是按照仲裁數額來確定的。
1000元以下的部分40元——100元;
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納;
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納;
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納;
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納;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納。
二、仲裁費用的種類是什么?
1 、申請仲裁費
仲裁機構在其仲裁規則中都規定有申請仲裁費,這是每一個仲裁案件的當事人都必須繳納的費用。它的計算方式是按照爭議金額的不同,適用不同的比率得出當事人應繳的申請仲裁費。一般,爭議金額越大,收費比例越小。對于確認之訴或者沒有具體金額的,仲裁機構一般都有一個替代的計算方式。在中國地方仲裁機構和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國內爭議仲裁中,申請仲裁費用分為兩部分:即案件受理費和案件處理費。在中國國際經貿易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國際或涉外案件中,當事人應繳納的申請仲裁費除了按費用表計算的費用預繳外,每一案件還要繳納 1 萬元人民幣的立案費。這里說的申請仲裁費用對于案件的反請求人同樣適用。
需要說明的是,仲裁機構收取的上述費用中實際包含了兩部分內容:仲裁機構的案件管理費用和仲裁員辦理案件的報酬。由于中國仲裁機構對仲裁費采取集中收取的辦法,仲裁機構不再另行收取仲裁員報酬。仲裁員報酬將由仲裁機構從收取的申請仲裁費中分割出來。
2 、仲裁員實際費用
第 1項費用中包括了仲裁員的報酬,但仲裁員的實際費用卻不包括在內。所謂的實際費用是指仲裁員為辦理仲裁案件而要花費的交通費、差旅費等。該費用在以下兩種情況下才會發生:
( 1 )當事人選定的仲裁員的居住地不在仲裁機構的所在地即外地或外籍仲裁員,該仲裁員到仲裁機構開庭、合議等將發生實際費用。
( 2)當事人選定的仲裁員在仲裁機構所在地,但仲裁案件要到其它地方進行開庭或調查。只有在發生以上兩種情形時,仲裁機構才會向當事人收取該項費用。否則就沒有該項仲裁費支出。
3 、輔助費用
因為案件審理的需要,在某些情況下會發生一些輔助辦案費用,該部分費用將由當事人承擔。這些費用包括:翻譯費、記錄費用、通訊費用、開庭室費用等。
翻譯費是經常會發生的費用,尤其是在涉外案件中當事人選定了外籍仲裁員或者聘請了外國代理人,那翻譯工作就必不可少了。在實踐中甚至發生了兩個翻譯在三種語言交叉翻譯的情形。
在臨時仲裁中,記錄費、通訊費、租開庭室費等輔助費用是必不可少的。但在機構仲裁中,這些費用支出通常由機構承擔。但如果案件對于輔助事項有特殊要求,金額較大時,仲裁機構也會要求當事人承擔這些額外的輔助費用。
4 、調查取證費
仲裁案件堅持誰主張誰舉證,但在如當事人請求或者仲裁庭認為確有必要也會由仲裁庭進行調查取證工作。如《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 38 條規定:“ 當事人應當對其申請、答辯和反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提出證據。仲裁庭認為必要時,可以自行調查事實,收集證據。 ” 該規則第 39 條還規定: “仲裁庭可以就案件的專門問題向專家咨詢或者指定鑒定人進行鑒定。 ” 如果仲裁庭進行上述工作,則必然會發生調查取證費,這部分費用應由當事人支付。
實踐中,經常發生的調查取證費用有:
( 1 )檢驗費。在案件涉及貨物品質問題,當事人爭執分歧重大,仲裁庭可能會委托一家獨立的品質檢驗機構對貨物進行檢驗,從而發生檢驗費。
( 2 )鑒定費。仲裁中常見的鑒定有:筆跡鑒定、價值鑒定(也可以稱為價值評估)等。
( 3)審計費。仲裁案件在涉及到公司經營、財務賬目問題時,通常當事人雙方誰也說不清或者一方當事人進行的查帳另一方堅決不予認可,這時仲裁庭委托一家會計師或審計師事務所進行查帳或審計則很有必要。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合資糾紛案件中,委托會計師或審計師進行查帳是常有的事。
( 4)專家費用。仲裁員都是專家,但也并不是每一個領域都很精通。當案件涉及到某些領域的專業問題時,仲裁庭聘請專家就該問題發表專門意見就會對案件的審理有很大幫助。被聘請的專家可以出具書面的咨詢意見,也可以出庭向仲裁庭和當事人陳述其專家意見。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要進行勞動仲裁或者是其他事件的仲裁,肯定是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的,這就和提起訴訟的訴訟費用是一樣的,當然了,如果存在不同的仲裁標的,不同的費用收取標準都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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