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案件立案后的有效期限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對于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刑事公訴案件以及被告人羈押的刑事自訴案件和第二審刑事公訴、刑事自訴案件,其審理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需報經本院院長批準,最長可延長至兩個月。
若涉及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所述情形,則需經省級高院批準或決定,方可再次延長一個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一條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和第二審刑事公訴、刑事自訴案件的期限為一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期限,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兩個月。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報案時效期
法律分析:報案是沒有期限的,但是報案之后,相關機關會進行審查,這個時候就有期限限制了,這個期限在法律上被稱為追訴時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①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②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③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④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后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法定最高刑,就是法律規定的最高的刑期,比如詐騙罪最高刑是無期徒刑,追訴時效也是20年。具體根據不同犯罪時效也會有區別。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第八十八條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公安機關立案后的最長時限是多久
法律對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立案期限沒有明確規定。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決定將其作為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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