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職能包括解決就業歧視問題嗎
勞動仲裁委的職能是解決勞動爭議,其爭議的受理范疇如下,其中不包含就業歧視問題。
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不包括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也是可以的,但是需要申請仲裁。主張撤銷單位因就業歧視而做出的違規行為。
《就業促進法》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實施就業歧視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不包括吧
我知道工資是受理的
福利就不受理了
勞動仲裁的職能是哪些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
(二)受理勞動爭議案件;
(三)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
(四)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負責辦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依照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勞動爭議處理工作,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貫徹、遵守勞動法律、法規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法行為。
2、開展勞動爭議處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教育工作,加強鄉鎮(街道)仲裁辦事處和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業務指導。
3、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做好勞動合同鑒證工作,負責集體合同的審定,處理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
4、建立仲裁員聘用、管理、培訓制度,負責仲裁員資格證書和執行公務證書的管理工作。
調解勞資糾紛
仲裁委員會的職能是什么?
通過仲裁方式,解決雙方民事爭議,作出仲裁裁決的機構。分為國內仲裁機構和國際仲裁機構,后者又分為全國性的仲裁機構和國際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機構。此外,按仲裁機構的設置情況,國際上進行仲裁的機構有三種:一種是常設仲裁機構,一種是臨時仲裁機構,還有一種是專業性仲裁機。仲裁機構包括:(1)常設仲裁機構。常設仲裁機構有國際性的或區域性的,有全國性的,還有附設在特定行業內的專業性仲裁機構。它們都有一套機構和人員,負責組織和管理有關仲裁事務,可為仲裁的進行提供各種方便。(2)臨時仲裁機構。它是由雙方當事人指定仲裁員自行組成的一種仲裁庭,案件處理完畢即自動解散。(3)附設在特定行業內的專業性仲裁機構。我國仲裁法規定的仲裁是機構仲裁,常設的仲裁機構是仲裁委員會。 目前,我國的仲裁機構有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等。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設在北京。在深圳經濟特區設有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在上海設有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仲裁委員會及其分會是一個整體。
土地仲裁委員會的職能,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十四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聘任、解聘仲裁員;
(二)受理仲裁申請;
(三)監督仲裁活動。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依照本法制定章程,對其組成人員的產生方式及任期、議事規則等作出規定。
看了標題,你也許會發笑:你個專業人士還不知道仲裁委員會的職能是啥么?我當然知道,但以前知道的也僅限于書本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里標明了的,即:對發生在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接受當事人的共同委托,作出裁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法律上規定的是一回事,實際上又是另一回事!
半年的時間里,我代理了兩起仲裁案件,雖然在不同的省、不同的市,案由相同、內容不同,但結果卻一樣,敗訴!不是沒有理、不是沒有規則,但是,縱然你有百分之一萬的理,裁決結果也會是一樣的。路程雖然曲折,但終點早已確定。贏的是過程,輸的是官司!
兩件仲裁案件,使我對仲裁委員會的職能有了全新的認識。它是為“保護地方企業利益,維護地方經濟發展”而設。
仲裁的最大特點是一裁終局。用仲裁的方式化解糾紛,相對來說可以降低成本、節省時間,避免訟累。但是,我歷來告誡當事人,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不要選擇仲裁來解決糾紛。為什么?第一覺得仲裁員過于專業、不夠全面,難以保證裁決結果的公正;第二是當裁決所認定的事實與適用的法律錯誤時,無法像訴訟程序一樣向上級法院尋求幫助。
現在,在經歷了兩次仲裁之后,不但仍然告誡當事人,另外還要考慮是否接受委托。唉,一言難盡…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什么組成?依法履行哪些職責?
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19條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負責辦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1)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2)受理勞動爭議案件;(3)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4)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
勞動仲裁委員會是干什么的
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糾紛的一種方式,當勞動者遇到勞動爭議無法進行和解或者協商的時候,就可以進行勞動仲裁。那么,勞動仲裁是免費的嗎?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后,根據該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因此,法律已經明確了勞動仲裁是不收取任何費用的。對于勞動仲裁結果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需繳納10元案件受理費,采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減半收取。當然,人民法院也可根據情況免于收取上述費用。當然,除了案件受理費外,仲裁及訴訟審理過程中涉及的公告費、鑒定費用等則通常需要敗訴方承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條【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編輯本段基本概念 勞動仲裁會是勞動爭議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處理機構。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勞動仲裁申請書 2、勞動關系證明,如勞動合同,工資單等 3、勞動糾紛證明,比如沒發工資,就找證據證明沒發工資,工傷就找證據證明存在工傷,等等 4、身份證明,你自己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用人單位證明,比如工商登記資料 5、申請勞動仲裁是免費的。 編輯本段履行職責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 (二)受理勞動爭議案件; (三)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 (四)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負責辦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當事人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編輯本段辦理程序 1、勞動保障當事人提出仲裁的,應當從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受理的,應當由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并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提交答辯書及相關證據。被訴人沒有按時提交或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審理。 3、仲裁庭應當于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撤訴處理,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4、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案,案情復雜確需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不得超過十五日。 5、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7、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收費標準:不需要收費.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參考百度百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 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受理勞動爭議案件、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
勞動局下設的勞動仲裁科主要職責是;
1、做好勞動爭議仲裁工作,處理用人單位因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處理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處理因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而發生的爭議,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故意;指導街鎮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4、做好本轄區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關系的勞動者,對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進行鑒證。
5、負責本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對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進行鑒證。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日暮鄉關何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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