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舉報違法犯罪詳情如下:
1、通過匿名電話或者短信都可以舉報,證明被告人自首、坦白、立功的證據材料,沒有加蓋接受被告人投案、坦白、檢舉揭發等的單位的印章,或者接受人員沒有簽名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2、違反舉報人保護規定,故意泄露舉報人姓名、地址、電話或者舉報內容等,或者將舉報材料轉給被舉報人、被舉報單位的,或者應當制定舉報人保護預案、采取保護措施而未制定或者采取,導致舉報人受打擊報復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
第五十九條 各級人民檢察院應當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舉報線索由專人錄入專用計算機,加密碼嚴格管理,未經檢察長批準,其他工作人員不得查看;
2、舉報材料應當放置于保密場所,保密場所應當配備保密設施。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保密場所;
3、向檢察長報送舉報線索時,應當將相關材料用機要袋密封,并填寫機要編號,由檢逗臘察長親自拆封;
4、嚴禁泄露舉報內容以及舉報人姓名、住址、電話等個人信息,嚴禁將舉報材料轉給被舉報人或者被舉報單位;
5、調查核實情況時,嚴禁出示舉報線索原件或者復印件除偵查工作需要外,嚴禁對匿名舉報線索材料進行筆跡鑒定;
6、其他應當采取的保密措施。第六十條舉報中心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受理網上舉報,嚴格管理舉報網站服務器的用戶名和密碼,并適時更換。利用檢察專線網處理舉報線索的計算機應當與互聯網實行物理隔離。通過網絡聯系、答復舉報人時,應當核對密碼,答復時不得涉兆旦及舉報具體內容。第六十條 舉報中心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受理網上舉報,山猜滑嚴格管理舉報網站服務器的用戶名和密碼,并適時更換。利用檢察專線網處理舉報線索的計算機應當與互聯網實行物理隔離。通過網絡聯系、答復舉報人時,應當核對密碼,答復時不得涉及舉報具體內容。
一、第一百零八條
1、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2、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3、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4、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二、第一百零九條
1、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后,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2、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
3、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愿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
三、第一百一十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四、第一百一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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