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通知到案了怎么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之法規,對于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的嫌疑人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的時間限制。如若超過此期限即將屆滿之際,應當立即解除相關的取保候審措施,同時應向被取保候審人以及相關部門進行詳盡的通報。倘若在此期間出現不應再給予刑事追責的狀況,亦須及時解除取保候審措施。由此可見,接到取保候審通知后,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明是否需要解除此項措施,并按照法律所規定的程序及時地告知被取保候審人與相關部門。
刑事訴訟法關于取保候審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關于取保候審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點:
可以取保候審的情形:
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懷孕、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的方式: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時,會責令他們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
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在傳訊時,要及時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取保候審可是個挺重要的法律手段呢,它能在保證案件順利進行的同時,也考慮到了一些特殊人群的情況。大家可得遵守規定哦,別給自己找麻煩!
案件到檢察院為啥還要取保
提出取保候審,說明案件性質不嚴重,犯罪情節比較輕。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根據相關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后,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檢察院主動采取取保候審措施是由于犯罪嫌疑人達到了取保候審的條件,采取取保候審更有利于案件辦理和提現法律的人性化,因此,檢察院會主動采取取保候審措施,而且這一措施并不會影響案件的辦理,在當事人不能隨傳隨到是,依然可以采取羈押措施。
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及違反義務的法律后果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案件取保候審對擔保人有影響嗎
刑事案件取保候審對擔保人確實存在影響,主要體現在擔保責任的承擔和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上。
一、擔保責任的承擔
在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審是一種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臨時性強制措施,旨在確保其在案件審理期間不逃避法律追究。擔保人在此過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他們通常需要提供保證,確保被取保候審人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如不得離開指定居住地、不得干擾案件調查等。如果被取保候審人違反了這些規定,擔保人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外,擔保人還可能需要在經濟上承擔一定的責任。例如,如果被取保候審人因違反取保候審規定而被重新拘留或逮捕,擔保人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罰款或賠償金。因此,在決定成為擔保人之前,應充分了解并評估可能承擔的責任和風險。
二、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
除了直接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外,擔保人還可能面臨一些法律風險。由于刑事案件往往涉及復雜的法律關系和證據問題,擔保人可能會因為被取保候審人的行為的不確定性和變化性而陷入法律糾紛。例如,如果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涉及其他犯罪行為或產生新的證據,擔保人可能會因此受到牽連。
此外,擔保人還可能因為自身的不當行為而面臨法律風險。例如,如果擔保人在提供保證時存在欺詐、偽造證據等行為,可能會構成犯罪并受到法律的制裁。
綜上所述:
刑事案件取保候審對擔保人具有明顯的影響,包括承擔擔保責任和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因此,在決定成為擔保人之前,應充分了解并評估可能承擔的責任和風險,確保自身具備足夠的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同時,擔保人應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的工作,確保被取保候審人遵守相關規定,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八條規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條規定:
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條規定: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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