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是在拘留所還是看守所
刑事拘留是在看守所。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在偵查直接主管的案件時,為防止現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分子繼續危害社會安全,依法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這種措施通常在法定緊急情況下使用,如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或者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等情形。
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而拘留所則主要羈押被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給予拘留行政處罰的人,以及被人民法院依法決定拘留的人。
因此,刑事拘留的場所并非拘留所,而是看守所。這一規定旨在確保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同時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權益。
刑事拘留一般在什么地方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明確規定,對于被拘留的人員,必須要在指定的看守所內進行拘禁關押。在拘留行為發生之后,公安機關需立即將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關押,最晚不得超過二十四個小時。除非出現無法通知到被拘留人家屬或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情況下,可能會對偵查工作產生阻礙的情形,否則應在拘留行為發生后的二十四小時之內,向被拘留者的家屬發出通知。若通知可能會對偵查工作產生阻礙的情形消除,則應立即向被拘留者的家屬發出通知。
刑事拘留后的流程
拘留后當事人會被偵查機關訊問,若發現與本案無關,則立即釋放;若確定是現行犯或者是本案的嫌疑人,則轉入其他強制措施,如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逮捕,等待偵查機關對案情偵察完畢后,移送給檢察院審查起訴,再由人民法院審判后定罪量刑。拘留主要是適用于現行犯、被他人指認或者在其住處發現證據等情況的嫌疑人。
一、被刑事拘留之后的流程是什么?
1、被刑事拘留之后的流程為繼續偵查、偵查結束移交審查、審查后決定是否起訴等。
(1)偵查:從人被抓一直到案人件移送檢察院,這一階段稱“偵查”,一般情況下是三個月左右;
(2)審查起訴:案件由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起訴部門;
(3)審判: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2、被拘留者的家屬病危,不一定可以回家探視。
人犯的近親屬病重或者死亡時,應當及時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時,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在嚴格監護的條件下,允許人犯回家探視。
二、公民得知自己的家屬被刑事拘留了,可以找律師嗎?
1、公民得知自己的家屬被刑事拘留了,可以找律師。
(1)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2)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2、請刑事辯護律師的作用
(1)對于刑事拘留期間的犯罪嫌疑人來說,只有律師能夠會見嫌疑人,家屬不能探望。為了爭取能夠爭取的最大權益,請律師介入了解案情,是很有必要的。
(2)委托的律師可以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
按照法律的規定,律師可以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訊問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后會見犯罪嫌疑人時,可以為他進行法律咨詢。由于犯罪嫌疑人的特殊身份,特殊地位,加上對法律知識的缺乏,犯罪嫌疑人往往由于不懂得法律,不敢大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當犯罪嫌疑人被抓后,家屬就應當立即為他聘請律師,有了律師的及時咨詢,犯罪嫌疑人就會心中有底。
(3)律師可以代為申請取保候審,代為申請解除或變更強制措施。
①犯罪嫌疑人被抓以后,審訊人員為了迅速破獲案件,在審訊過程中未必都會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損害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甚至嚴重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權利的現象時有發生。
②犯罪嫌疑人對此則無能為力,也不知道該怎么做。如果有刑事辯護律師介入,律師針對這種行為,可以代替犯罪嫌疑人進行申訴、控告。隨時監督辦案人員的審訊過程,從而真正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三、公安機關訊問被拘留者后,會將其釋放嗎?
1、公安機關訊問被拘留者后,可能會將其釋放。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2、對于應當被拘留,但是未能抓獲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機關需要告知檢察院。
(1)公安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后,應當立即將執行回執送達作出拘留決定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人民檢察院還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2)公安機關未能抓獲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將執行情況和未能抓獲犯罪嫌疑人的原因通知作出拘留決定的人民檢察院。對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在人民檢察院撤銷拘留決定之前,公安機關應當組織力量繼續執行,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提供新的情況和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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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男朋友被拘留了怎么取得聯系
1. 如果您的男朋友被刑事拘留或被批捕,您將無法直接與他聯系。根據現行法律,只有律師有權會見被拘留者。這意味著,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家屬和朋友無法探視嫌疑人,只能等到法院開庭時才能見到。
2. 在這個期間,律師是唯一可以進入看守所的人,他們可以了解嫌疑人是否遭受了刑訊逼供、是否受到了獄中其他犯人的欺負或虐待,并提供法律咨詢和幫助。律師還能告知嫌疑人所涉及的罪名,了解案件的具體情況,并傳遞家人和朋友的信息。
3. 律師還能代表嫌疑人進行取保候審的申請、提出申訴或控告等。對于嫌疑人和他們的親友來說,尋求律師的幫助,并及時介入,是保護合法權益最為有效的途徑。
4. 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該法條規定,如果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者,應在拘留后三日內或特殊情況下延長一日至四日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對于重大嫌疑分子,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5. 人民檢察院應在接到逮捕申請后的七日內作出決定。如果人民檢察院決定不批準逮捕,公安機關應立即釋放嫌疑人,并將執行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如果需要繼續偵查且符合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條件,應依法采取相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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