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強制措施有哪些類型
在我國的刑事訴訟法中,所規定的強制措施包括了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以及逮捕。具體而言,法院、檢察院及公安機關根據涉案情況可能采取這些強制措施來處理犯罪嫌疑人與被告。【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判決書強制措施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刑事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拘傳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強制其到案的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法律中規定的刑事強制措施有哪些
法律中規定的刑事強制措施包括:
1. 拘傳:是司法機關對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指定地點接受訊問的措施。
2. 取保候審:是司法機關責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以確保其隨傳隨到。
3. 監視居住:是司法機關責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范圍內活動,未經批準不得離開住處。
4. 拘留: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下,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暫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5. 逮捕: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而依法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于證據顯示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且有逮捕必要的,應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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