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情況而定。刑事案件開庭之前不是都會收監的。 實踐中,案件如果判 緩刑 的情況下是不會收監的。但是如果案件判實刑的話,收監的可能性比較大。收監,指關進監獄。 《 刑法 》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 拘役 、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 緩刑考驗期 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法律分析:共同犯罪案件,只要有一個被告人提起了上訴,一審判決即不能生效,本案所有被告人都將進入二審程序。所以,共同犯罪中一審判決后只要有人上訴,對所有的被告人都可能帶來影響。對于在上訴期內同案犯上述法院也需要依法進行受理,這樣才能按照相關的流程進行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范圍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一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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