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自己能調取案卷嗎
刑事案件中當事人自己不能閱卷,只能由代理律師進行查閱。
1、刑事案件中當事人自己不能閱卷,只能由代理律師進行查閱;
2、刑事申訴案件的申訴人,按照規定也是不能直接查閱本案刑事案卷的,只有他委托的辯護律師在得到法院批準的情況下,才可以查閱有關的案卷;
3、當事人能不能向法院申請復印案卷材料。刑事案件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開始計算法;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對于超過二十年依舊想要追訴的,那么需要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具體刑事追訴時效期間的長短,由法定最高刑來確定。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刑事訴訟的證據可以是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的陳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
刑事追訴期限與追訴時效
刑事案件追訴時效,如果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追訴期限是五年,如果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追訴期限是十年,如果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訴期限是十五年,如果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追訴期限是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追訴時效和追訴期限是同一個意思,都是指刑事法律規定的,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即對于不同法定量刑的犯罪,具有不同時間上的追訴時效,從而督促當事人行使權利,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追訴期限和追訴時效的區別:追訴時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規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權行為的有效期限。舉報犯罪行為的時間已經超過法律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責任;如果已經被追究了法律責任,該案件應當予以撤銷。刑事案件追訴時效的期限是根據各種犯罪法定刑的輕重,分別規定長短不一的追訴時效期限。
在確定具體犯罪的追訴時效的期限時,應當根據犯罪的性質、情節,分別適用刑法分則規定的相應條款或量刑幅度,按照法定最高刑進行計算追訴時效期限:
(1)在只規定一個量刑幅度的條文中,應依照該條文的法定最高刑確定追訴時效期限。
(2)在一個條文中規定有兩個以上不同的量刑幅度的,應按與其罪行相對應的條款的法定最高刑確定其追訴時效期限。
(3)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罰,分別規定在不同的條款時,應按其罪行應當適用的條款的法定最高刑確定其追訴時效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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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第四十九條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第六十一條
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查閱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訴訟代理人查閱民事案件材料的規定》
第一條
代理民事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查閱所代理案件的有關材料。但是,訴訟代理人查閱案件材料不得影響案件的審理。
訴訟代理人為了申請再審的需要,可以查閱已經審理終結的所代理案件有關材料。
第二條
人民法院應當為訴訟代理人閱卷提供便利條件,安排閱卷場所。必要時,該案件的書記員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員應當在場。
第三條
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需要查閱案件有關材料的,應當提前與該案件的書記員或者審判人員聯系;查閱已經審理終結的案件有關材料的,應當與人民法院有關部門工作人員聯系。
《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三條
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公安機關是如何收集證據的
公安機關是如何收集證據的刑事證據偵查調取的程序來源:本站原創 發布人:cherrychen 發布時間:2008-10-21 10:00:27 人氣:240 刑事證據的偵查調取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在發現某單位或者個人持有與案件有關的物證、書證或者視聽資料以后,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單位或者個人向偵查機關提供相應的物證、書證或者視聽資料的活動過程。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律的規定,偵查機關在從事相關偵查活動時,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偵查機關在從事證據調取行為時,也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
公安機關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取實物證據,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開具調取證據通知書。在接到調取證據通知書后,被調取單位、個人應當在通知書上蓋章或簽名,拒絕蓋章或簽名的,公安機關應當注明。公安機關向有關單位收集、調取的書面證據材料,必須由提供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印章;公安機關向個人收集、調取的書面證據材料,必須由本人確認無誤后簽名或蓋章。檢察機關可以憑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文件,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取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證據材料,并且可以根據需要拍照、錄像、復印和復制。對于涉及國家秘密的證據,應當嚴格保密。
人民檢察院辦理案件,需要向本轄區以外的有關單位和個人調取物證、書證的,辦案人員應當攜帶工作證、單位辦案證明和有關法律文書,及時同當地人民檢察院聯系,當地人民檢察院應當配合、協助執行任務。如果需要調取的證據是比較簡單的,可以向證據所在地的人民檢察院函調。函調證據應當注明取證對象的具體內容和確切地址。協助函調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派員按調查內容進行調查取證,并且在收到函件的一個月內將調查結果送達請調的人民檢察院。 依據指引:
①《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1999年1月18日)
第一百八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辦理案件,需要向本轄區以外的有關單位和個人調取物證、書證的,辦案人員應當攜帶工作證、單位辦案證明信和有關法律文書,及時同當地人民檢察院聯系,當地人民檢察院應當配合、協助執行任務。
如果需要調取的證據是比較簡單的,可以向證據所在地的人民檢察院函調。函調證據應當注明取證對象的具體內容和確切地址。協助函調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派員按調查內容進行調查取證,并且在收到函件1個月內將調查結果送達請調的人民檢察院。
②《關于檢察機關偵查工作貫徹刑訴法若千問題的意見》(1996年12月31日)
三、關于依法收集和運用視聽資料證據
3.收集視聽資料證據的程序
?、偈占暵犢Y料證據必須依法進行。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一編第五章的有關規定。
②檢察人員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視聽資料證據必須出具《人民檢察院調取證據通知書》和《調取證據清單》一式二份。一份交被調取單位和個人保存。一份存卷備案。
涉及國家秘密和被調取單位商業、管理秘密的視聽資料證據,應當保密。
②人民檢察院接受和收集、調取視聽資料證據應制作接受、收集、調取視聽資料證據筆錄,讓交出或提供視聽資料證據的單位和個人詳細說明該視聽資料證據的形成過程、發現經過、保存地點、原保存人、是否原始資料等。接受和收集、調取視聽資料的檢察人員、交出或提供人均應在筆錄上鑒署姓名和日期。
?、軝z察人員在勘驗、檢查和搜查中發現視聽資料證據的應予扣押。
扣押視聽資料證據,應當制作扣押筆錄和清單,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扣押人保存,一份留卷備查??垩汗P錄應當記明被扣押的視聽資料發現經過、原存放地點、數量、特征、主要內容,并責令被扣押物品持有人詳細說明該視聽資料的來源和獲取過程、動機、目的。執行勘驗、檢查和搜查任務的檢察人員及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應在扣押筆錄上簽名。
?、輽z察人員或檢察人員指派的其他人員采取秘密方式獲取的視聽資料,不能直接作為證據提交法庭,需要提交法庭的,檢察人員可以通過訊問或其他方式將其轉化為能夠公開使用的證據。秘密獲取視聽資料證據的。獲取人應將獲取該視聽資料證據的時間、地點、經過.獲取人的姓名等制作成筆錄附卷。
檢察人員或檢察人員指派的其他人獲取視聽資料證據的,獲取人應將獲取時間、地點、獲取人姓名記載入視聽資料中。視聽技術設備達不到這種要求,或不便在視聽資料中反映的,獲取人應將獲取該視聽資料的起止時間、地點、姓名及制作經過作成筆錄附卷。
?、迿z察人員需要到外地執行獲取視聽資料任務的。承辦案件的檢察院必須向執行任務所在地的檢察院通報情況。需要所在地檢察院配合的,所在地檢察院必須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阻擾。
⑦《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發布)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或者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并且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
第五十二條 公安機關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時,應當告知其必須如實提供證據。對于涉及國家秘密的證據以及獲取犯罪證據的技術偵查措施,應當保守秘密。
凡是偽造證據、隱匿證據或者毀滅證據的,都必須受法律追究。
第五十三條 公安機關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取實物證據,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開具《調取證據通知書》。被調取單位、個人應當在通知書上蓋章或者簽名,拒絕蓋章或者簽名的,公安機關應當注明。
公安機關向有關單位收集、調取的書面證據材料,必須由提供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印章;公安機關向個人收集、調取的書面證據材料,必須由本人確認無誤后簽名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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