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代理人的權限是什么
一、刑事訴訟可委托幾個訴訟代理人 我國 民事訴訟法 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為訴訟代理人。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一方面,是考慮訴訟的需要,尊重當事人的意思;另一方面,又是對委托代理人人數的限制,這種限制,既不影響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又有利于訴訟的進行。 國外對委托代理人的人數規定不一致,比如法國只限于委托1人。美國、日本、匈牙利對委托代理人的人數不限制。在美國,重大案件,原被告都可以組織律師團。匈牙利規定,在委托代理人的情況下,任何一個代理人都可以單獨代理,但每個訴訟行為只能由一個代理人實施,如果幾個代理人的聲明和訴訟行為不一致,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決定,認為當事人的聲明和行為不一致。 二、刑事訴訟代理人的權限是什么 根據我國 刑事訴訟法 的規定, 公訴 案件的被害人、 自訴案件 的自訴人、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中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 刑事申訴 案件中的 申訴 人,依法都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刑事訴訟中的代理人可以是律師,也可以是律師以外的其他公民。但是,正在被執行 刑罰 ,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能充當代理人。刑事訴訟中的代理可分為兩種:一是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規定而產生的代理。二是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權而產生的代理。不同的訴訟代理,其代理人的范圍、權利和義務等也不相同。但它們也有共同點。具體表現為所有代理人都必須在代理權限范圍內進行活動;代理人在權限范圍內的訴訟行為,與委托人自己的訴訟行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代理人合法代理的法律后果都由被代理人承擔。 刑事訴訟中的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參加訴訟的,而不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代理人必須根據被代理人的意志,為維護其合法權益而進行訴訟。同時,訴訟代理人必須在被代理人的授權范圍內進行訴訟,超過授權范圍進行訴訟活動所產生的結果,除非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認,否則被代理人不予承擔。 委托人有權改變委托內容或者解除代理權,代理人也可以依法拒絕代理,從而導致代理權限的變更或解除。我國律師法第29條明確規定,委托人可以拒絕律師為其繼續代理,也可以另行委托律師擔任代理人。律師接受委托后,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代理,但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隱瞞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代理。代理權變更或解除,應當及時用書面形式通知 管轄 的人民法院。訴訟期間,委托人要求解除代理后另行委托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允許。但案件已經合議并作出處理的,一般不宜再變更委托。
刑事訴訟法代理人范圍是什么
訴訟代理人范圍有:(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法律依據】
1、《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委托訴訟代理人,參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執行。
2、《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刑訴法中法定代理人的范圍都有哪些
法律分析:《 刑事訴訟法 》中法定代理人的范圍都有: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 監護人 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第一百七十二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相關推薦:
對人造成刑事傷害(故意傷害刑事立案后公安怎么處理)
刑事拘留放風時間(在看守所的生活是怎樣的)
刑事訴訟狀的概念(起訴狀和辯護詞的概念是什么)
刑事附帶民事報案(刑事附帶民事還要先去公安局報案嗎)
強奸罪刑事申訴狀(向檢察院提交申訴狀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