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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拘留多久(刑事責任拘留在看守所要多久)

首頁 > 刑事案件2025-09-08 23:54:29

刑拘15天了意味著什么

刑事拘留15天不放人意味著犯罪嫌疑人可能是重大的嫌疑分子。根據法律規定,涉嫌犯罪的刑事拘留一般期限為十四天,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七日;如果有犯罪證據的要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拘留分兩種,如果被拘留15天而言,不能憑此來判斷是刑事拘留還是行政拘留。
拘留15天不放人的原因可能分為兩種:第一種是治安拘留數行為并罰;第二種是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遭到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就有判刑的可能。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遇有緊急情況,暫時限制罪該逮捕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方法。
行政拘留一般是針對涉嫌行政違法的,最長為15日,數行為并罰不超過20日,拘留期滿就釋放。司法拘留也叫做民事拘留,僅僅針對妨害司法的行為,拘留期滿就釋放。刑事拘留一般是3日以內,經批準可以延長4日,重大疑難案件,可以延長一個月,所以最長就是37日,刑事拘留以后一般就要批捕了。
要判斷是刑事拘留還是行政拘留,主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
1、如果是被關押在看守所的,就是刑事拘留;否則就是行政拘留。
2、行政拘留會有相應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而如果是刑事拘留的,也會有相應的拘留證要求犯罪嫌疑人簽收。
3、如果當事人在被關押15天后被釋放的,都會有相應的釋放證明書,上面會注明被拘留及釋放的原因,由此也可以判斷是刑事拘留還是行政拘留。
如果有犯罪證據的要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二十九條
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審查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本條規定的“流竄作案”,是指跨市、縣管轄范圍連續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縣繼續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結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刑事拘留超過14天意味著什么

刑事拘留超過14天說明屬于流竄作案。
多次作案和結伙作案,一般案件公安的拘留期限不超過14天。但是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審查后,根據案件情況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分別作出如下處理:
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準逮捕手續;
2、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后,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
3、拘留期限內未能查清犯罪事實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后,繼續偵查;
4、撤消案件的,釋放被拘留人,發給釋放證明。
刑事傳喚后會怎么樣:
1、刑事傳喚的對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傳喚后必須使用訊問筆錄、而不能使用詢問筆錄。對證人或不明確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適用刑事傳喚。
2、刑事傳喚不能異地進行。但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是指戶籍地、經常居住地。
3、傳喚時間最長不超過12小時。
綜上所述,多次作案和結伙作案,一般案件公安的拘留期限不超過14天。但是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批捕權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一百六十七條
自偵案件中逮捕的時限規定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打人輕傷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打架致人輕傷刑事拘留一般是14日,最長不得超過37日。
具體情況如下:
1、刑事拘留羈押在看守所最多不超過37天。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日;
2、打架致人輕傷屬于故意傷害罪,被害人家屬不同意調解就會被判刑,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傷害罪定義如下:
1、傷害行為的非法性是構成的前提。如果傷害行為是合法的,如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險過程中造成一定傷害的,則不構成犯罪;
2、故意傷害的必須是他人的身體健康。自傷行為不能構成犯罪,特殊情況下可能構成其他罪;
3、構成的傷害程度限于輕傷、重傷、傷害致死三種情況。輕傷以下的輕微傷和一般的毆打行為,不能構成犯罪。至于重傷、輕傷、輕微傷區分的標準,應以相關法律規定的為準;
4、主體的刑事責任年齡因傷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傷或者傷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年齡為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周歲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綜上所述,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準,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如核準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在該期限內,偵查機關報檢察院批準逮捕,如核準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拘留最長時間是多久

拘留最長時間是多久
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偵查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如核準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在該期限內,偵查機關報檢察院批準逮捕,如核準則遺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法律分析: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偵查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如核準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在該期限內,偵查機關報檢察院批準逮捕,如核準則遺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2、行政拘留的時間最長不超過20日。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行政拘留屬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為,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3、民事拘留最長時間是十五天。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遺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遺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違反法庭規則

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 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 人民法院對哄鬧、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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