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是否有訴訟時效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時效的時間要根據犯罪人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以及要被判處的刑罰來具體確定,如果過了追訴時效的就不予追究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刑事訴訟效期
若犯罪所涉及的法定最高刑罰未超過五年有期徒刑,則案件在過去的五年內不必再進行追訴;
對于法定最高刑罰介乎五年至十年之間的罪犯,其案件需在過去的十年內不再追究;
而對于法定最高刑罰超過十年的罪犯,其案件需在過去的十五年內不再追究;
至于法定最高刑罰為無期徒刑或死刑的罪犯,其案件需在過去的二十年內不再追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①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②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③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④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
如果20年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追訴時效的延長(即不受追訴期限限制的情況):
(1)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是受理案件;
犯罪人逃避偵查審判的。要件:
①司法機關已經立案偵查或者受理案件;
②罪犯有逃避偵查、審判的行為。
(2)被害人提出控告,而司法機關應立案或受案而沒立案、受案的。要件:
①被害人提出控告;
②司法機關本應立案或者受案而沒有立案、受案。
刑事案件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在刑事案件中,追訴時效的設定是為了確保法律公正與社會秩序的維護。根據法律規定,針對不同刑罰的嚴重程度,追訴時效也有所不同。具體而言,可以分為以下四類:
第一類,當最高刑罰不滿五年時,其追訴時效為五年。這意味著,在五年內,相關司法機關可以對犯罪行為進行調查和起訴。
第二類,若最高刑罰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則追訴時效延長至十年。這表明,在十年內,針對此類犯罪行為的調查和起訴仍然有效。
第三類,對于最高刑罰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況,追訴時效進一步延長至十五年。這意味著,在十五年內,針對此類犯罪的調查和起訴依然有效。
第四類,當最高刑罰為死刑時,追訴時效最長可達二十年。這確保了在二十年內,針對死刑犯罪行為的調查和起訴具有法律效力。
通過設定不同的追訴時效,法律旨在平衡對犯罪行為的及時懲處與保護公民權利之間的關系,確保司法公正得以實現。
刑事案訴訟期限為幾年
刑事訴訟時效期限如下:法定最呎}刑期不滿五年者,需經五載;五年以上至十年有期徒刑者,需申時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需等待十五年;而無期徒刑或死刑,則需更待二十年。若經二十年后認為仍有必要追溯的,依照規定須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報批準。此外,若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安機關已成立調查小組或案件已由司法部門受理,且犯罪嫌疑人在調查過程中逃逸或拒絕接受審判,則上述情況不適用追訴時效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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