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需要什么流程
1、提交訴訟狀2、法院經審查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訴訟標的和訴訟請求都是在向法院申請相關起訴時,必須需要填的東西,一般來說都是出現在民事相關案件之中。雙方只需要明確在進行爭論和所求的是什么,然后向法院進行說明,法院會根據實際相關情形來進行相關的判決。判決完成之后,如有不服可以繼續進行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二百六十三條
對自訴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十五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決定立案,并書面通知自訴人或者代為告訴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對于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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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訴訟的過程是怎樣的?
一、訴訟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
二、訴訟程序: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各類訴訟均實行兩審終審制,即案件經過一審、二審即告終結,當事人不提出上訴的案件一審就終結了。特殊情況下,經依法啟動審判監督程序,案件會進入再審(即重新審理),仍然依據上述法律程序處理。
三、庭審流程:
法院開庭審理各類案件的流程如下:
?。ㄒ唬┬淌略V訟:
1.開庭:傳被告人到庭,各方訴訟參與人到庭
2.法庭調查:(1)公訴人宣讀起訴書;(2)被告人、被害人陳述;(3)訊問被告人、詢問被害人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4)詢問證人、鑒定人;(5)出示物證、宣讀鑒定結論和有關筆錄;(6)調取新的證據;(7)法庭調查核實證據
3.法庭辯論:順序為(1)公訴人發言;(2)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3)被告人自行辯護;(4)辯護人辯護;(5)控辯雙方進行辯論。
4.被告人最后陳述。
5.法庭評議和審判。
(二)民事訴訟
1.庭審準備:
(1)傳喚當事人,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出庭參加訴訟。
?。?)對公開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3日前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查明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
(4)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核對的順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核對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和住所。當事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核對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對于訴訟代理人應當查明其代理資格和代理權限。核對完畢由審判長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2.法庭調查
?。?)當事人陳述
首先由原告口頭陳述其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理由,然后由被告陳述案件事實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見。被告提出反訴的,應陳述反訴的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理由。有訴訟第三人的,先由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陳述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再由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針對原、被告的陳述提出承認或者否認的答辯意見。當事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由訴訟代理人陳述或答辯,也可以在當事人陳述或答辯完后,再由訴訟代理人補充。審判人員有權就案件事實進行詢問,歸納本案爭議焦點或者法庭調查重點,并征求當事人的意見。
?。?)出示證據和質證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各類證據按以下順序出示,由當事人進行質證:
A.證人證言。B.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C.鑒定結論。D.勘驗筆錄。
法庭調查結束前,審判長應當就法庭調查認定的事實和當事人爭議的問題進行歸納總結,并詢問當事人的意見。
3.法庭辯論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7條的規定,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2)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3)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4)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結束后,如果案件事實清楚的,審判長應當詢問當事人是否愿意調解。當事人愿意調解的,可以當庭或者休庭后進行。經過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的,應當在調解協議上簽字蓋章。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送達當事人。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后當即履行完畢,不要求發給調解書的,應當記入筆錄,在雙方當事人、合議庭成員、書記員簽名或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調解不成的,合議庭應當及時判決。
4.案件評議和宣告判決
(1)合議庭評議
(2)宣告判決
宣告判決的內容包括:認定的事實、適用的法律、判決的結果和理由、訴訟費用的負擔、當事人的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法庭準備階段:書記員查點當事人及其訴訟參加人到庭情況并請入席,宣布法庭紀律。
?。ㄈ┬姓V訟
1.開庭前準備:
?。?)在開庭三日前傳喚當事人,通知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等訴訟參加人、訴訟參與人,告知其擬開放審理案件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及案由等,對當事人和訴訟參加人還應告知其合議庭組成人員。
?。?)開庭前由書記員清點當事人、訴訟參加人、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紀律。
(3)審判長宣布開庭。
2.法庭調查
?。?)核實當事人和訴訟參加人身份:
A.原告及委托代理人
B.被告及委托代理人
C.第三人及委托代理人
?。?)當事人陳述:原告宣讀起訴狀-被告答辯
?。?)出示證據和質證:原告提交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存在并損害了自己的利益;被告提交證明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作出的事實和程序材料,及法律依據。
3.法庭辯論:
?。?)原告發表辯論意見
(2)被告發表辯論意見
?。?)原告最后陳述
(4)被告最后陳述
4.法庭評議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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