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刑事責任的認定:如果是主犯的,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來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是從犯的,應當在主犯的基礎上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對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 犯罪行為已經觸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這些行為包括各種類型的犯罪行為,如殺人、搶劫、強奸等,根據刑法的規定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換言之,一旦一個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的禁止性規定,并構成犯罪,那么就需要對其追究刑事責任。這是因為,這些行為不僅危害了社會的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個人權益,也違反了社會的道德和法律規范。為了維護社會的穩定和公平正義,必須對這些行為予以嚴厲打擊。
2.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包括但不限于那些可能引發大規模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行為,如爆炸、放火等犯罪活動。這些行為因其可能對公眾造成重大危險和傷害,必須予以刑事處罰。通過這樣的處罰不僅可以維護社會的公共安全,也可以對其他潛在犯罪者起到警示作用。對于這類犯罪行為的處理通常是依據刑法的具體規定來處理的。一旦被認定有罪,行為人將會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此外這類犯罪的刑罰一般較重體現了法律對此類行為的嚴厲打擊態度。'
因此,對于這些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對于此類犯罪的刑事責任追究往往涉及刑事偵查、起訴和審判等多個環節以確保公正和公平地處理此類案件。同時這些犯罪也往往需要引起公眾的高度重視和社會的共同譴責和懲罰維護社會和諧與安定。
除此之外,還應當考慮刑法中關于特殊情況下責任減輕或免除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未成年人犯罪或犯罪證據不足等情形)。這些特殊情況需要根據具體的法律規定進行判定和處理。但總的來說對于大多數刑事犯罪都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以保護社會的公共利益和公民權益不受侵犯。
法律分析:在共同犯罪中,1、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對所策劃的整個犯罪集團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犯罪集團的成員應對其參與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
2、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應對共同故意內的犯罪行為及其結果負刑事責任。
3、在經濟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對主犯,應當按照共同犯罪的總金額處罰;對從犯,應當按照共同犯罪的總金額適用刑罰。
4、共同犯罪人實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其他犯罪的,只能由實施者單獨負責,其他共犯對此“過限”的犯罪不承擔責任。
5、在各共同犯罪人應對共同犯罪的整體行為及其危害結果負刑事責任的基礎上,再根據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區分出主犯、從犯、脅從犯和教峻犯,予以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八條 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九條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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