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傷級別劃分標準
驗傷級別劃分是重傷、輕傷和輕微傷。
司法鑒定傷情等級劃分等級包括:
1、重傷: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
2、輕傷: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1)輕傷一級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發的并發癥,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中度損害或者明顯影響容貌。
(2)輕傷二級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發的并發癥,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輕度損害或者影響容貌。
3、輕微傷: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什么傷殘程度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以原始損傷為鑒定依據的,法醫應在重要的時間節點內,重癥或昏迷期間,按照法律法規和行業操作規范,通過公對公到醫院病房調查傷員,公對公取證,確認傷員當時傷情和客觀傷殘狀況,劃分傷情等級。通過現場醫學勘察查看、醫療跟蹤,臨床醫學特殊檢查、傷情的活體觀察檢查、癥狀分析、測試比對、觀察審訊、遺物鑒定、調取監控,進行的一套法律醫學傷殘等級鑒定。符合條件的可以協助辦案民警立案逮捕。如果經鑒定達到輕傷一級,則應當由偵查機關立案,檢察機關進行公訴。
傷殘鑒定多久出結果: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和受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后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綜上所述,在打架斗毆事件中,公安機關處理的時候,會對受傷人員進行傷情鑒定,如果是構成輕傷,就要立案,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傷情鑒定大致分為重傷、輕傷及輕微傷,其中重傷和輕傷還分為兩級。如果是輕微傷,則不構成刑事案件,辦案人員會在雙方之間進行民事賠償調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刑事法鑒應該有幾名法醫
刑事法醫鑒定,必須有三名或者以上法醫進行鑒定并簽字,否則,鑒定意見無效,不能作為案件的證據。
法律鏈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五、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業務范圍;
(二)有在業務范圍內進行司法鑒定所必需的儀器、設備;
(三)有在業務范圍內進行司法鑒定所必需的依法通過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的檢測實驗室;
(四)每項司法鑒定業務有三名以上鑒定人。
法醫鑒定怎么鑒定傷情
法醫鑒定傷情是指法醫通過一系列專業的醫學、生物學和法醫學技術手段,對傷者所受的損傷程度、性質、原因等進行客觀、科學、準確的評估與判斷。
一、收集病史資料
法醫在鑒定傷情時,首先需要收集傷者的病史資料,包括傷者的基本信息、受傷時的情境、既往病史等。這些信息有助于法醫了解傷者的身體狀況及受傷背景,為后續鑒定提供重要參考。
二、體格檢查
法醫會對傷者進行全面的體格檢查,包括觀察傷者的外觀、測量生命體征、檢查受傷部位等。通過體格檢查,法醫可以初步判斷傷者的傷情嚴重程度,為后續鑒定提供依據。
三、輔助檢查
為了更準確地了解傷者的傷情,法醫還會進行一些輔助檢查,如X光、CT、MRI等影像學檢查,以及血液、尿液等實驗室檢查。這些檢查有助于發現傷者的內部損傷、病理改變等,為法醫鑒定提供客觀依據。
四、傷情評估
在收集病史資料、進行體格檢查和輔助檢查的基礎上,法醫會結合專業知識,對傷者的傷情進行評估。評估內容包括損傷程度、性質、原因等,以及可能產生的后遺癥和康復情況。法醫在評估過程中,會充分考慮傷者的個體差異和實際情況,確保評估結果的客觀性和準確性。
五、撰寫鑒定報告
法醫在完成傷情評估后,會撰寫鑒定報告。報告中詳細記錄了法醫鑒定的過程、方法、結果及結論,為司法機關、保險公司等相關部門提供客觀、科學的依據。
綜上所述:
法醫鑒定傷情是一個復雜而嚴謹的過程,需要法醫具備專業的醫學、生物學和法醫學知識,以及豐富的實踐經驗。通過收集病史資料、體格檢查、輔助檢查、傷情評估及撰寫鑒定報告等步驟,法醫能夠客觀、準確地評估傷者的傷情,為相關部門提供科學、可靠的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
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二條規定: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司法鑒定程序是指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進行司法鑒定活動的方式、步驟以及相關規則的總稱。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
該標準詳細規定了人體各部位損傷程度的鑒定方法、標準和程序,為法醫鑒定傷情提供了具體的操作指南和依據。法醫在鑒定傷情時,需嚴格遵循該標準,確保鑒定結果的準確性和客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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