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精神損害賠償規定
法律主觀:
在生活中,有時會有聽到一些人在發生糾紛之后,會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害。所謂精神損害,就是指對方因為一些行為導致受害人心理和感情遭受創傷和痛苦,無法正常進行日常活動的非財產上的損害。
一、精神損害賠償是否為國家賠償范圍
國家賠償中包括精神損害賠償。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有本法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精神損害國家賠償的標準
1. 對于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死亡賠償金;
2. 對于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3. 對于侵害人身,沒有造成死亡殘疾后果的,應當賠償精神撫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嚴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
三、國家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的認定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適用精神損害賠償條款,應當嚴格依法認定侵權行為是否“致人精神損害”以及是否“造成嚴重后果”。一般情形下,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應當綜合考慮受害人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受到侵害的情況,精神受損情況,日常生活、工作學習、家庭關系、社會評價受到影響的情況,并考量社會倫理道德、日常生活經驗等因素,依法認定侵權行為是否致人精神損害以及是否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因侵權行為而死亡、殘疾(含精神殘疾)或者所受傷害經有合法資質的機構鑒定為重傷或者診斷、鑒定為嚴重精神障礙的,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應當認定侵權行為致人精神損害并且造成嚴重后果。
法律客觀: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刑事賠償和司法賠償。
1. 關于精神賠償金的一般標準
國家精神損害賠償金的一般標準,系國家針對行政權或者司法權致使公民精神損害支付賠償金的標準,標準的高低直接決定了對受害人的救濟程度以及國家賠償制度的社會效益。理論上有三種不同的賠償標準,即懲罰性標準、補償性標準、撫慰性標準。懲罰性標準是指賠償義務機關不但要承擔受害人的損失,同時要因侵權行為而承擔懲罰性的費用。如在美國的亞拉巴馬州,對死亡損害規定了懲罰性賠償。補償性標準是指賠償義務機關向受害人支付的賠償額以能夠彌補受害人所遭受的實際損失相當。例如美國聯邦行政賠償采用的補償性標準。撫慰性標準是賠償義務機關不能對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給予完全充分的救濟,只在一定范圍內對受害人給予一定的賠償,立法奉行何種賠償標準乃考慮國家的經濟償付能力、法治發展狀況等因素來決斷。《草案》第三十四條所謂“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其所確立的精神損害賠償金一般標準是什么,并未明確。結合我國的立法及現實狀況,本文認為我國精神損害賠償金一般標準宜定為撫慰性標準,主要理由是:
(1)從我國現實考慮,國家賠償制度建立時間不長,精神損害賠償方面,尚屬首次納入法律草案,標準定得太高政府無法承受。況且,人們對賠償金額的合理期待也應符合社會的一般價值取向,與我國社會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我國政府財政能力雖然已有大幅提升,但是我國人口基數大,各地財政存在較大差異,在實施精神賠償金的初期不宜將標準定得太高。
(2)撫慰性標準符合立法意圖。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草案)》說明中指出:“國家賠償的標準和方式,是根據以下原則確定的:第一,要使受害人受到的損失能夠得到適當的彌補。第二,考慮國家的經濟和財力能夠負擔的狀況。第三,便于計算,簡便易行”,“適當彌補”,而非“實際彌補”,表明我國國家賠償所采用的一般標準是撫慰性標準。立法當初作出此種選擇主要是基于我國當時經濟發展水平和國家財政能力負擔的考慮。此次修改《草案》并未對人身權方面的賠償標準賠償標準改動,也就暗含了新的賠償類型(精神賠償損害)標準應采行與原來一致的標準。而《草案》第三十四條使用“精神撫慰金”這樣的表述,從字義上也表明起草者的意將精神損害標準定位為撫慰性標準。
(3)從實踐量化及操作便利角度看,目前宜采用撫慰性標準。因為精神損害的性質決定了,精神損害是無法用金錢精確計量,補償性標準就不宜適用。草案三十四條將金錢賠償金適于于“嚴重后果”范圍,理論上雖未排除適用懲罰性標準,但采取懲罰性標準的條件并不現實。
2. 精神賠償金的具體量化標準
精神賠償金的具體量化標準是指精神損害金的賠償標準及計算方法。《草案》第三十四條規定,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中的“相應”應作何解釋,具體量化標準不確定。
2023刑事附帶民事精神損害怎么賠償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害人或者其親屬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后,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關于刑事附帶民事精神損害的賠償問題,下面由我為大家詳細解答。一、刑事附帶民事精神損害怎么賠償 1、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不能主張精神損害賠償,提起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所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沒有精神損害賠償。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五條 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二、如何進行附帶民事訴訟 首先,被害人要及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已經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能力的,由其繼承人或者監護人提起。提起的時間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分別在公安偵查、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或者人民法院審理過程中提起。在刑事訴訟開始之前,因缺少事實依據和受理機關,不能提起,在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審判結束后,公訴活動已經完畢,也不能提起。需要提起的應依法單獨進行民事訴訟。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提起的視為放棄訴權。 其次,當事人要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除司法機關獲取的證實被告人犯罪的證據外,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應提供相關的有效證據,以便司法機關審查裁判,有效維護合法權益。如:傷害案件中的醫療費、交通費、營養費票據,誤工證明、繼續治療費證明;破壞生產經營案件中的經濟損失證明等。 第三,被害人等民事原告人,可以委托律師、近親屬等通曉法律法規的人擔任其訴訟代理人,為其提供法律幫助,收集、調取證據或者代為參加訴訟。在法院進行調解、開庭審理時,要按時參加訴訟,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按撤訴處理。 第四,因犯罪行為而使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被害單位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同時,一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最后,當事人對法院作出的附帶民事訴訟裁判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或者申訴。 上述是我整理的內容,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害人或者其親屬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害人或者其親屬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所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后,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一般不予賠償。
刑事賠償精神損失費標準是多少?
刑事賠償精神損失費標準是不低于人身自由賠償金的百分之三十五,并結合精神損害事實、嚴重后果、過錯程度及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在刑事案件中,當事人被錯誤羈押或者超期羈押,可以提出刑事賠償的訴求,精神方面受到損害,同樣可以主張賠償。
一、刑事賠償精神損失費標準是多少?
刑事賠償是國家賠償的一種,根據規定,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適用精神損害賠償條款,決定采用“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方式的,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因素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精神損害事實和嚴重后果的具體情況;侵權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過錯程度;侵權的手段、方式等具體情節;罪名、刑罰的輕重;糾錯的環節及過程;賠償請求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平均生活水平;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其他應當考慮的因素。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還應當注意體現法律規定的“撫慰”性質,原則上不超過依照國家賠償法確定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最低不少于一千元。
二、刑事賠償的程序是怎樣的?
1、提起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的,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在中國,賠償義務機關主要包括公安機關、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監獄管理機關。請求賠償應當向賠償義務機關遞交申請書,其目的在于明確請求權人和賠償義務機關之間的關系。申請書應當以書面形式提起,請求人因文化程度、健康狀況等原因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書,但必須有申請人和代書人的簽名。提起刑事損害賠償的法定前提條件是司法機關依法確認發生了錯羈、錯判或違法行使職權的法律事實。
2、受理
賠償義務機關在收到申請人的賠償申請書后,應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審查的內容包括:
(1)申請人是否請求權;
(2)請求賠償的事實和理由是否確實、充分;
(3)呈送的賠償義務機關是否正確;
(4)是否在法定時效期限內提出申請。
賠償義務機關經過審查后應當根據不同情況,作出不同的處理。在收到申請書后,對于無請求權的申請人,應書面通知其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對于不符合賠償條件,不屬于賠償范圍內的請求,應當書面通知其不予賠償,并說明理由;收到申請書的機關為非賠償義務機關的,應告知其向正確的賠償義務機關申請;對于申請書內事項不符合法律規定或有逸遺漏的,應通知其限期補正;對于符合賠償條件的,應將受理決定送達申請人。
3、決定
賠償義務機關受理受害人的賠償請求后,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依照法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并給予賠償。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處理刑事案件中,如果侵害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需要給予刑事賠償,在賠償項目中,包括精神撫恤金,其標準不低于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的35%,具體數額要結合其它因素確定。申請刑事賠償,需要準備好賠償申請表和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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