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等級及刑事責任
解答交通事故等級主要分為:1、輕微事故;2、一般事故;3、重大事故;4、特大事故。但事實上法律對這些分類并無明確的標準,這種都是實踐中得出的結論。一般只有重大事故以上才可能涉嫌刑事責任。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一般安全事故刑事責任需要追究嗎?
一般安全事故是不會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按照行政處罰的原則來進行處理,但如果造成了重大事故,或者造成了嚴重的人身傷害的,就需要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取證后,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一、 一般安全事故刑事責任需要追究嗎?
發生一般的安全事故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可能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罪名。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給予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二、重大安全事故的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 【重大責任事故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條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條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對于安全事故的認定和處理,是需要根據上述法律中不同的犯罪情節和罪名來進行認定,對于安全事故的刑事責任也是根據實際事實的情節和嚴重性來進行量刑處理,具體情況可以由法院來進行合法的認定。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刑事責任判幾年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體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一)酒后、吸食毒器后駕駛機動車輛的;(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駕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于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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