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過牢的判過刑的能當村書記嗎?
不可以的。根據中央文件要求,對于受過刑事處罰的村‘兩委’班子成員要堅決清理出去。
關于村干部的參選國家是有明確規定的,尤其是今年村干部參選實行最新的考核標準,以下4類人是不能當選村干部的:①任職期間涉嫌違規行為正在調查取證的;②因違規違法行為受過處分或者坐過牢的;③任職期間風氣不正,作風不良或者有吸毒,賭博等違法行為的;④橫行鄉里欺壓百姓的村霸。
坐過牢的判過刑的能當村書記嗎
坐過牢的判過刑的能當村書記嗎坐過牢的判過刑的不能當村書記。
具體情況如下:
1、根據相關要求,對于受過刑事處罰的村兩委班子成員要堅決清理出去;
2、關于村干部的參選是有明確規定的,尤其是村干部參選實行最新的考核標準;
3、任職期間涉嫌違規行為正在調查取證的不得參選;
4、因違規違法行為受過處分或者坐過牢的不得參選;
5、任職期間風氣不正,作風不良或者有吸毒,賭博等違法行為的不得參選不得參選;
6、橫行鄉里欺壓百姓的村霸不得參選;
7、可以參考一下當地的競選政策;
8、有刑事犯罪記錄或者被判過刑的人,如果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可以競選村主任,不影響子女競選村委會主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二條 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
村民選舉委員會由主任和委員組成,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各村民小組會議推選產生。
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被提名為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應當退出村民選舉委員會。
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退出村民選舉委員會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選結果依次遞補,也可以另行推選。
第十三條 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一)戶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
(三)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并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
已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坐過牢的人能當村干部嗎
法律分析:受過刑事處罰的人能當村干部。但是刑事處罰后,雖然黨章和黨紀沒有規定不能當選村書記,但在實際中,基本是不可能的。黨員受到刑事追究的,黨組織應當按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通常黨紀處理也是很嚴厲的,因此要再當選村書記,很難服眾。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三十三條 黨員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黨組織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和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黨員依法受到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可以根據生效的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決定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經核實后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規章制度受到其他紀律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在對有關方面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進行核實后,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受過刑事處罰的人能當村干部嗎
法律主觀:
看情況:其一、如果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受刑人員,沒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不能當村干部;其二、不符合上述情況的,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可以當村干部。《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沒有規定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不可以當村主任,所以,一個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可以當選村主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四條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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