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事訴訟法由誰起訴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訴由公訴機關公訴或者當事人自訴。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刑事訴訟由誰提起
如果是公訴案件,由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如果是自訴案件,則由自訴人提起訴訟。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刑事案件由誰起訴有沒有法律依據
刑事案件由人民檢察院起訴。
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如果是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
如果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相關推薦:
刑事偵查人權保護(刑事訴訟法規則是如何規定的)
怎么申請刑事自訴(刑事自訴的申請流程)
刑事訴訟由誰訴訟(刑事案件是由誰提起訴訟)
刑事撤訴裁定上訴(刑事案件可以進行撤訴嗎)
免于刑事處罰種類(單處罰金與免于刑事處罰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