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刑事犯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我們都知道,近年來新的交通安全法規加大了對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處罰,新交通安全法規實施后,那些懷著僥幸的心理進行酒后駕駛的人,都受到了相應的處罰,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了酒后駕駛的處罰標準。醉駕導致的交通事故比例很大,所以醉駕入刑的提議已被接受,那么醉駕刑事犯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網友咨詢:
我朋友喝酒后開車被查了,請問醉駕刑事犯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北京市盈科(石家莊)律師事務所李永華律師解答:
醉駕追究刑事責任,就是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會按危險駕駛罪被判處刑罰去坐牢。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李永華律師解析: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李永華律師補充:
醉駕屬于刑事犯罪嗎
醉駕屬于刑事犯罪,涉嫌危險駕駛罪。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行為。
危險駕駛罪是2010年政協會議的提交提案,某委員建議增設"危險駕駛罪"。因為目前無證、醉酒和超速駕車行為最嚴重的處罰也就只行政拘留十五天,不足以震懾酒后駕車等危險駕車行為的發生。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酒駕是刑事還是行政
醉酒駕駛屬于刑事。醉駕涉嫌危險駕駛嘴,屬于違法犯罪行為,承擔的是刑事責任,所以是刑拘。而酒駕的則是行政拘留,但如果酒駕造成重大事故涉嫌犯罪的,則是有期徒刑。相關法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駕與酒駕區別有哪些
1、我國的相關法律將酒后駕車分為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兩者是根據駕駛人員血液、呼氣中的酒精含量值來界定的。當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每100毫升大于等于20mg,小于80mg屬于酒駕。而當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每100毫升大于或者等于80mg就判定為醉駕了;
2、酒駕屬于雀并違法行為,而醉駕是犯罪行為。醉酒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罰款,記12分。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法律處罰更加嚴厲:飲酒后衡迅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五千元罰款,且五年內不得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頃攔跡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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