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補正裁定書格式:刑事補正裁定書格式:刑事文書類型較多,常用的有刑事自訴狀、刑事上訴狀、刑事申訴書、舉報信與控告狀等。在刑事案件中刑事文書很多時候是必不可少的文件,例如對一審判決不滿時則必須通過寫刑事上訴狀向上一級法院提出從新審判的要求。通常來講刑事文書都有較為規范的格式,在寫內容是只需要填寫相應的事實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于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對證據有疑問,需要調查核實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 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 (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脫逃的; (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后,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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