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賠償金額標準是什么?
刑事案件賠償金額標準在法律上并沒有統一規定,應當根據不同的刑事犯罪事實,以及造成的民事損失來進行民事賠償處理,一般情況下可以在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附帶民事賠償的相關申請項目。
一、 刑事案件賠償金額標準是什么?
刑事案件賠償金額標準并沒有在法律上統一規定和明確,賠償數額需要根據證據來具體計算的,最高人民法抄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駕駛機動車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賠償范圍、數額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限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
二、刑事賠償機關是怎么認定的?
⑴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⑵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⑶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
⑷二審改判無罪的,作出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⑸逼供、毆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為造成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或者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作出上述違法行為的工作人員所屬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對于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發現存在民事賠償的相關事項的,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的標準和要求來進行損失清算,最終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賠償處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司法機關來進行認定。
刑事案件國家賠償標準是多少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對屬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確定新的日賠償標準為315.94元。
刑事案件中的死亡賠償金
其實對于死亡賠償金來說的話是家屬最不喜歡看到的,因為這樣的情況一旦出現就意味著家人死亡了,當然城鎮的死亡賠償金的話跟農村的死亡賠償金是不一樣的,算法也是不一樣的。
刑事案件是否賠償死亡賠償金
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
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駕駛機動車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賠償范圍、數額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一、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的計算公式:
60周歲以下農村居民的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或者賠償權利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
60周歲以上75周歲以下農村居民的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或者賠償權利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死亡農村居民的實際年齡-60)];
75周歲以上農村居民的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或者賠償權利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
二、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的計算公式:
60周歲以下城鎮居民的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賠償權利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60周歲以上75周歲以下城鎮居民的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賠償權利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死亡城鎮居民的實際年齡-60)];
75周歲以上城鎮居民的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賠償權利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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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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