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和推進以審判為中心
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是要通過強化法庭審判環節,充分保障辯護權利和質證權利,加強控辯雙方對抗,從而樹立審判在整個刑事訴訟程序中的核心地位。
核心價值表現在:
1、是有利于貫徹刑事訴訟原則。
2、是有利于統一司法審判標準。
3、是有利于強化政法機關整體工作理念。
淺談如何做好刑事審判中的書記員
審判機關中的書記員主要職責是在審判員的直接指導下,協助審判員辦理案件的有關事項,并具體負責案件審理的記錄工作。書記員的職責不僅包括庭前準備工作、出庭記錄、送達法律裁判文書、裝訂卷宗材料等,還涵蓋了維護庭審秩序、確保記錄準確無誤等多方面任務。書記員的工作直接關系到案件審理的質量和效率,因此,他們必須具備高度的責任心和嚴謹的工作態度。
書記員在刑事審判中需要做好庭審記錄工作,要求筆錄做到完整、準確、不錯、不漏、不失原意、字跡清晰、工整。為了提高記錄速度和質量,書記員需要對常用漢字熟練掌握,并進行大量練習。尤其是對一些生疏字,更要多寫多練,直到書寫流利為止。這不僅能加深對字的印象,還能在記錄工作中既保證記錄的完整又提高記錄速度。
書記員還需要具備一定的法律專業知識,如《刑法學》和《刑事訴訟法》等。這些知識有助于書記員在記錄工作中準確理解和運用法律術語,確保記錄內容完整、準確。書記員在熟悉案情時,應仔細審閱卷宗,掌握與案情有關的人的姓名、住址、特征、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情節等詳細情況。這樣,才能在記錄工作中避免出現白字、別字等問題,確保記錄材料的準確性。
書記員在記錄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時,應嚴格按照被告人的原意進行記錄。如果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存在前后矛盾的情況,書記員可以將前后的情況概括一下,但不能離開被告人供述的原意。對于與案件有關的問題,書記員都應詳細記錄,以便在研究、分析案情時具有參考價值。
書記員與審判員的配合也是記錄工作順利進行的關鍵。書記員在記錄前應向審判員了解案件情況,掌握審判員想要問的問題。在記錄過程中,書記員應與審判員密切配合,確保記錄的完整性、連貫性。書記員還應具備較高的記錄速度和質量,以便準確記錄庭審時的情況。
書記員在提高自身業務水平的同時,還應注重實際工作中的應用。只有通過刻苦學習和不斷實踐,才能為審判工作爭取一個良好的開端。書記員的工作雖然辛苦,但其重要性不容忽視。只有具備高度的責任心和嚴謹的工作態度,才能確保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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