們知道,在刑法處罰中有一種刑是罰金刑。只要是經濟類型的犯罪,如盜竊罪、詐騙罪等法院少不了會判處罰金刑。較為嚴重的情況下,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不嚴重的,可單處罰金刑。
對于罰金的繳納,如是單處罰金的,說明案件不算嚴重,所以一般罰金都不高,如盜竊罪單處2000元罰金,被告人及家屬繳納罰金的態度會比較積極,大多數案例都是在法院下判決當天就馬上繳納了。但是,對于那些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的被告人及其家屬來說,就沒有那么高的積極性了。所以,法律也規定了繳納罰金的時間,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這里的“判決指定的期限”,是指,從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三條
【罰金的繳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
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判決指定的期限”應當在判決書中予以確定;“判決指定的期限”應為從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一、刑事罰金刑的執行方式有哪些
1、單科式。刑法規定的單科罰金主要適用于單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條規定的單位受賄罪和第393條規定的單位行賄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在這種情況下,罰金只能單獨適用。
2、選科式。在罰金單獨適用的情況下,刑法規定罰金與其他刑種并列,可供選擇適用。例如:根據《刑法》第275條規定,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在這種情況下,罰金作為一種選擇的法定刑,只有單獨適用,不能附加適用。
3、并科式。在罰金附加適用的情況下,明確規定判處自由刑時,必須同時并處罰金。例如,《刑法》第326條規定的倒賣文物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在這里,罰金只能附加適用,不能單獨適用。
4、復合式。復合式是指罰金的單處與并處同時規定在一個法條之內,以供選擇適用。例如,《刑法》第216條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在這種情況下,罰金既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單獨適用,究竟是并處還是單處根據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節輕重確定。
二、罰金的執行的五種情況
《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財產,應當隨時追繳,如果由于遭遇不可抗拒的災害,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根據這一規定,罰金的執行分五種情況。
(一)限期一次繳納。這主要適用于罰金數額不多,或者數額雖較多,但繳納并不困難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判決犯罪分子在指定的期限內將罰金一次繳納完畢。
(二)限定時間分期繳納。這主要適用于罰金數額較多,犯罪分子無力一次繳納的情況,在時間上有一定伸縮余地,在金錢的支付上也可以化整為零,使經濟情況較差的犯罪分子也能按期繳納罰金。
(三)強制繳納。這主要適用于判決繳納罰金的指定期限已到,犯罪分子有繳納能力而拒不繳納的情況,人民法院應強制繳納。如查封財產、扣押存款、扣發工資或其他收入等辦法,迫使犯罪分子繳納罰金。
(四)隨時追繳。這主要適用于那些將財產隱藏、轉移、使被判處的罰金不能全部繳納的情況,對此,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財產,都應當隨時追繳。
(五)減少或者免除繳納,如果犯罪分子由于遭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繳納確實有困難,人民法院可以酌情減少罰金數額或者免除繳納罰金。
判處罰金是在刑法中對犯罪嫌疑人給予金錢懲罰的一種方法。判處罰金是在刑法一類中比較常見的處罰措施。根據罪犯的犯罪情節來決定罰金的數額,但對于罰金的具體數目并未規定。
刑事罰金繳納方式有自動繳納、強制繳納、隨時繳納、減免繳納。不過最好是不要強制繳納,這樣會上黑名單的。如果罰金不繳納的情況下還是會有利息的,所以早點繳納還是好的,因為早繳納晚繳納都是要繳納的。
一、刑事罰金繳納方式有哪些
(一)自動繳納。指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犯罪分子能夠按時、自覺、主動地繳納全部罰金。自動繳納是實現罰金的最主要方式,能夠反映出犯罪分子的悔罪態度和程度。犯罪分子的親屬自愿代替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也應當準許,同樣視為具有悔罪表現。如果被判主刑,這種悔罪表現可作為減刑的條件。
(二)強制繳納。指人民法院規定的繳納期限屆滿,有繳納能力的犯罪分子不繳納或不足額繳納罰金,人民法院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強制犯罪分子繳納。強制繳納措施有查封、變賣財產、凍結存款、扣留收入等。對有繳納能力期滿未繳納罰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采取強制措施,變賣其財產或執行其錢款時,也應當扣除其拖延履行這部分罰金的利息,利息可以按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計算。只有這樣,才能給拖延履行罰金的犯罪分子應有的懲處。因為有繳納能力的犯罪分子期滿不繳納罰金,說明他們犯罪的主觀惡性深,不具有悔罪表現。另外,拖延繳納也給司法機關罰金刑的執行增加了難度。因此,對有繳納能力而不繳納罰金的犯罪分子在懲罰力度上應當和一時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犯罪分子有所差別。否則,就會影響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不利于罰金刑的執行。
(三)隨時繳納。指對于不能主動繳納罰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其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這一方式有助于保證罰金刑的實現。追繳罰金,可以不受行刑時效的限制,在任何時候都可以對被判罰金的犯罪分子執行罰金刑,避免了犯罪分子隱匿、轉移財產,逃避追繳罰金的僥幸心理,最大程度地保證了罰金的執行。
(四)減免繳納。指在判決生效后,由于犯罪分子遇到了無法抗拒的天災人禍,按原判決數額繳納確有困難,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繳納。減免繳納罰金必須具備幾個條件。首先,發生了不可抗拒的災禍是減免罰金的前提條件;其次,繳納原判決罰金確實有困難;再次,須經犯罪分子申請;最后,人民法院要查證屬實。只有同時具備這幾個條件才能考慮酌情減少或者免除罰金,缺少任何一個條件都不能減少或免除。
不管任何性質的罰金,都是會有票據的。稅務機關會給稅務機關的額憑證,行政機關會給行政機關的票據,沒有票據的罰款是不可以不繳納,并且,沒有憑證是屬于違法行為。不繳納罰金也是會納入征信的,所以早繳納早結束,以免夜長夢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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